| 冤无头债无主,谁该为"会员卡陷阱"买单?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11-05 08:51:34)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翟秀艳 |
新华网广州11月5日电(记者吴俊 黄玫)因为相信成为“会员”便可享受到“养老”等一系列优惠,广东400多名老人购买了“九龙潭水上世界度假村”的“年票”。不料4年过去,当初许诺的“养生园”依然是一片空地。老人们在要求“退会”无果的情况下,将该度假村告上法庭。后来成为被告的,还有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在日前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中,“银监会是否该成为本案被告”“究竟谁该为‘会员卡陷阱’买单”等问题一度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在会员制消费方兴未艾、而相关规范尚未出台的今天,此案所揭示的问题亟待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花钱入会 没得实惠反惹官司 从2001年初开始,广东数百名老人相继被邀请到广州市花都区的“九龙潭水上世界度假村”(以下简称九龙潭)参观,并被告知只要买了度假村的年票,就可享受优惠。买的年票越多,可享受的优惠就越多。年票2000元左右一份,还可随九龙潭经营状况不断“增值”,有效期5年,可转让。在推销人员的花言巧语下,广东先后有400多名老人购买了九龙潭的7000多份年票,有的老人一个人就买了数十万元的年票。 但是,2001年底,九龙潭在广州市中心设立的办事处人去楼空,负责接送老人去九龙潭的“穿梭巴士”也由原来承诺的“一天来回十几趟”改为一天一趟。改头换面的九龙潭仍在经营,但当初许诺的优惠条件无法兑现。老人们发现受骗,要求“退会”遭到拒绝。几年来,老人们为此案四处奔波,至今仍未能将钱讨回。 类似的骗局在广东不止一次地“上演”过。早在2000年3月,在广州增城市新塘镇的源章度假山庄(以下简称源章山庄),分别有3家打着“源章”旗号的公司对广州老人进行诈骗。这些公司在广州市内一些宾馆、大厅租赁房间作为办事处,雇请大批推销员进行训练,收集全市离退休人员的住宅电话,以省、市老龄委的名义,骗老人购买“会员卡”。该案共有162名老人被骗,涉案金额人民币400多万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03年5月作出裁决:要求3家打着“源章”旗号的公司须在接到裁决书10日内,无条件退还所有受骗老人400多万元的“会员费”。 记者了解到,这样的骗局大都以“会员制消费”为幌子,骗术大同小异: ——租高级楼宇作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会员卡或年票。源章山庄租用广州世贸中心等10多处写字楼做销售点,把源章山庄说成是即将成为珠江三角洲规模最大、医疗保健设施最完善、服务一流的养老和托老慈善机构,误导客户购买会员卡。九龙潭则委托广东家之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广州时代广场等繁华地段设点推销年票,如今家之乐已经不见踪影。 ——多种承诺诱人上钩,还承诺为会员提供“养老”。源章山庄和九龙潭都曾向会员承诺可以免费坐公交车前往两地旅游,免费送矿泉水等。源章山庄提出的承诺多达108项,承诺会员入住“源章颐养大观园”养老,可免收1万元养老基金,每月1200元养老费也可减半收取;九龙潭承诺,他们正在修建“养生园”,购买11份以上年票的会员2001年国庆期间就可到“养生园”入住。但是,这些“优惠”至今也没有兑现。 ——制造会员卡或年票“增值”假象,利用高回报作诱饵。源章山庄把购买其会员卡说成是类似买股票的投资行为,多买多获利。九龙潭的年票也曾在5天之内从1800元/份提升至3380元/份,造成年票“增值”的假象。骗子公司还都承诺其会员卡和年票可“高价转让”,故使很多老人买了又买,从小买到大买,甚至有人借款去买,影响到基本生活。 “会员卡陷阱”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一度席卷南粤的旅游山庄会员卡骗局仅是当前形形色色的“会员卡陷阱”之一角。目前我国不少球会、商会、美容美发中心、健身俱乐部、洗车行、书店等都推出了会员制消费,作为吸纳顾客的手段,并冠之以会员卡、贵宾卡、优惠卡、权益卡、年票等名称。消费者预先支付一笔钱,购买一张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会员卡或年票,便可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然而,一些商家在收缴大量会员费后携款潜逃,或者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承诺无法兑现,致使消费者血本无归。 作为“舶来品”的会员制消费,其初衷是为了“聚乐”。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会员的经济实力与社会地位的要求比较高,其会员制消费更加注重会员的共同情趣和爱好。同时,商家的规模和资金都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发展会员,而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也比较健全。但会员制消费到了我国之后,却常常沦为不法商家敛财的工具。 除旅游山庄外,一些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更是暗藏“会员卡陷阱”,令消费者防不胜防。深圳500多名消费者在深圳一家美颜健美中心办了会员卡,但是,该中心开业不到半年便关门,遗留下一大堆没消费完的终身卡、年卡、季卡、月卡。 广州市民刘先生在家门口的音像店办了张会员卡租碟,没用多少次音像店就“人去楼空”了,懊恼的刘先生告诉记者,除了一张印着音像店的“会员卡”,他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 为何会员制消费令这么多消费者“中招”?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祥红告诉记者说,骗子公司往往许诺丰厚的“预期收益”,并偶尔给一点“分红”,让消费者难辨是非。此外,这些骗子公司还有专门的法律顾问,帮助其在合同上做文章,作为事发后“免责”的依据。消费者花几百元、几千元购买会员卡,但关于双方的责、权、利等具体内容,合同上往往写得很模糊,通常还要加上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在九龙潭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上,甚至只写了“可享受最大优惠”等模糊概念,口头承诺大都没有写在合同上。 最令消费者有苦难言的是:发行票卡的公司一般会委托中间人宣传、销售,如果中间人消失,而甲方(消费者)又不能证明乙方(企业)对中间人有连带责任,那么乙方有权利不对甲方负责。 “会员”们遭遇监管“盲区” 一方面是频频出现的“会员卡陷阱”令消费者防不胜防,另一方面是我国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对口”的监管部门。一些会员在受骗上当之后,往往感觉“冤无头债无主”,不知道该向谁索要血汗钱。 在上述九龙潭一案当中,感觉到受骗的会员们将九龙潭告上法庭,广州市中级法院于2004年4月对此案作出民事裁定书称,九龙潭的行为是“非法集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因此驳回受害人的起诉。同时,广州中院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对九龙潭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为,中国银监会已于2003年4月28日成立,这是国务院专门监督管理银行业的新设机构,九龙潭的非法集资行为应由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负责调查、核实。按照国务院1998年发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集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九龙潭的受害人找到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却依然没有找到“主管部门”。银监会广东监管局认为,上诉案件不属于其职责范围。按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是取缔擅自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并非所有非法金融机构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取缔以及维护金融稳定和秩序的职责,均由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承接和负责。” 九龙潭的受害人几经周折,还是找不到“对口”的监管部门。于是,九龙潭的受害人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告上法庭,在一审败诉后上诉,今年9月30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为何会出现这种消费者“冤无头债无主”的情况?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祥红说,对于会员制本身以及会员制消费引发的各种纠纷,我国目前尚无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作为规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工商总局于1998年颁布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虽然作出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会员卡的发行,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会员卡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时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但是,由于《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仅仅是一个部门规章,而且其中的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目前许多从事会员卡发行的公司都不具备上述资质,但监管部门并未作出有效监管,致使“会员卡陷阱”层出不穷。 记者从广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目前办案人员在处理会员卡纠纷时,只能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带有普遍性的法律。同时,由于此类消费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无法快速、明了地断定其是否违法,所以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处理起来也存在一定困难。 专家建议:在目前尚无明确责任人为“会员卡陷阱”负责的情况下,最有效的对策是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时应杜绝“不平等条约”,如应确定会员可以自由转让会籍,并有退会的自由,商家如果不能按承诺保障其服务质量,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应严格审查其信誉程度和资金规模等。工商等监管部门在接到会员制消费投诉时,应将失信的企业或个人列入“黑名单”,防止失信企业或个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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