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9月30日电(记者李南玲)领导干部离深超过3天,必须事先书面请假。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明确政府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中要求,领导干部离深不超过3天,要事先口头请假,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等。
《通知》规定,离深请假报告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凡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离深到国内或其它地区,时间不超过3天的,应事先口头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深;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事先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深。出国(境)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出国(境)前提前3天以上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深。
《通知》要求,离深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副市长、秘书长向市长请假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向秘书长请假,并向所协助的副市长报告。各区区长、市政府组成部门正职向市长请假,并向分管副市长报告;其它市政府直属单位正职向分管副市长请假报告。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其它负责同志向所在单位一把手请假报告。凡离深需向市长、副市长、秘书长请假报告的,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通知》还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请假报告并经批准同意。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离深请假报告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监察、人事部门,对政府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领导干部,予以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