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将立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09-22 08:41:12)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李智敏 |
新华网广州9月22日电(记者 王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1日起开始审议《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对省内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和执法行为作出了规范,以此为广东超过250万家企业营造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和秩序。 负责就草案作出说明的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陈冰说,广东目前工商注册的企业共有257.9万家,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侵害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包括违法罚款、乱收费、乱考核、乱评比、强迫征订报刊、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对企业执法检查过多过滥、索取企业财物、违法对企业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等,根据国家法律出台专门的权益保护条例是必要的。 根据草案,条例要求行政机关起草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企业联合会或相关协会、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和执法行为。规定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得非法限制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不得进行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规定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产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出发、执法监督检查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必须记录在案,企业有权查阅档案。 条例还着手建立完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规定新闻媒介应当对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规定企业实施的执法监督检查,能合并的应当合并,能联合实施的联合实施;企业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制止行政违法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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