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原扶贫办副主任李肇祥侵吞扶贫款被查处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09-22 08:40:03)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李智敏 |
新华网广州9月22日电 广东省国资委党群工作处原处长李肇祥因涉嫌利用其担任省扶贫办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侵吞扶贫款人民币21.9万元,收受他人礼金人民币14.1万元、港币5000元而被查处。 广东省纪委决定给予李肇祥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肇祥于1985年7月至2004年5月在广东省委组织部工作,2004年6月至案发前任广东省国资委党群工作处处长兼机关临时党委副书记。 现已查明,1993年3月,身为省直单位扶贫工作联络组副组长的李肇祥以省直扶贫联络组的名义,要求台山市捐助扶贫款。台山市政府办公室将20万元汇入李肇祥提供的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账户。同年4月和5月,李肇祥通过该局计财处出纳周某两次取出现金共10万元,将其中5万元交给省扶贫联络组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接待经费及发放补贴等,2000元送给周某作为酬金,其余4.8万元占为己有。 1993年4月和6月,李肇祥通过周某先后两次将10万元借给省驻连平县扶贫工作组用于扶贫项目。1994年1月,该县扶贫工作组副组长魏某还款5万元给李肇祥。李肇祥将此款交给省直扶贫联络组,用于发放补贴、加班费及接待开支等。1996年,经李肇祥多次催促,魏某将另外5万元汇到李肇祥指定的账户上,李肇祥将此款据为己有。 1993年7月,李肇祥再次要求台山市捐助扶贫款。台山市以“帮助省直机关扶贫”的名义,将10万元汇入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账户中。随后,李肇祥与省驻连平县扶贫工作组组长曾某商定,将这10万元以李肇祥私人借款的方式借给连平县扶贫工作组用于扶贫项目,借期一年,年息20%。 1994年7月,曾某等人来到广州将借款本息共计12.1万元还给李肇祥。李肇祥将此款用于装修其个人住房。 据广东省纪委通报,1994年至1999年间,李肇祥还多次收受台山、鹤山有关人员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14.1万元、港币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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