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探索司法鉴定人退出机制 违纪者将撤销登记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09-22 08:29:58)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李智敏 |
新华网广州9月22日电(吴俊、刘洪群)司法鉴定人出具错误鉴定、甚至故意作虚假鉴定而不被追究的现实,一度造成司法鉴定活动混乱、“鉴”而不定。为此,广东省开始探索完善司法鉴定人退出机制,对于司法鉴定人违规违纪,甚至收受贿赂、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将依法撤销登记。 司法鉴定是我国诉讼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鉴定意思作为一项法定证据,具有很高的证明力。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缺少相关法律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今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这部法律性文件对目前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 以《决定》颁布为契机,广东省开始探索完善司法鉴定人退出机制。记者在9月20日召开的广东省首次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广东省从2002年开始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目前已设立司法鉴定机构135家、司法鉴定人1292名。到2004年底,已办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司法会计、计算机、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和海事司法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2万多宗,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收费达4764余万元。 据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黄武介绍,与全国其他省份往往以公、检、法原有内设鉴定部门设立对外司法鉴定机构不同的是,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以中介或民营经济组织、综合性大学等教学科研单位、综合大医为主体,显现出其独立性和中立性。 黄武说,广东省目前正在探索完善司法鉴定人退出机制。通过司法鉴定质量的监控、建立司法鉴定质量评估体系、探索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来营造科学鉴定的法制环境。不断探索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司法鉴定质量评估管理等活动,建立取信于民的司法鉴定质量评估体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司法鉴定人违规违纪,甚至收受贿赂、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将及时调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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