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高速公路车祸死亡人数占全国九分之一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09-21 08:27:24)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李智敏 |
新华网广州9月21日电(记者 杨霞)广东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占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近1/14,但在去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近1/9,广东每百公里高速公路有28.6人死于交通事故。 据广东省公安厅公布,去年广东高速公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354宗、死亡720人、受伤2585人、经济损失7518万元,分别占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的9%、7%、3%和31%。资料显示,广东每百公里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数量是普通公路的5倍多,而美国仅是1/10。 据交警部门分析,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月份、时间有其特点。1月、7月、8月份交通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多于其他月份。而0-1时、2-3时、5-6时、16-17时、21-22时是事故和死亡人数最多时段,去年这5个时段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6%,达256人。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有以下特点:一是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比例较高,且极易诱发二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80%。二是单辆车的事故所占比例很大。所谓单辆车事故,是指车辆因机械故障、爆胎、失火、突然熄火等情况发生事故。 高速公路事故多发,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超速行驶、违章变更车道所引发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七成左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但实际上在高速公路上,不少汽车的速度远高于最高限速。 据交警部门介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道路因素,主要是道路设施不完善,路面质量问题或设计不合理。此外,高速公路事故多发,也与驾驶员技术不适应高速公路的行车要求密切相关。 交警部门将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管理高速公路。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控制,严格禁止严重违章装载、带“病”车辆和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进入高速公路;采用鸣警报和喇叭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员集中精力安全驾驶;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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