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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正式出台<具体意见>和<任务分解表>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09-15 14:57:03)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崔凌云

    提出到2007年初步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新华网广州9月15日电(王攀 陈媛) 由广州市纪委组织起草的《广州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经广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9月5日印发全市。

    市委印发《具体意见》的通知(穗字[2005]10号)指出,《具体意见》,是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以及省委印发的《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指导下,就建立健全具有广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而提出的具体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部署,扎实推进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行之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

    今年以来,广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对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树森同志在市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提出:力争到2007年,初步建立具有广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广州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按照这一要求,市委办公厅两次发文,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起草《具体意见》的工作进行部署,建立了由市纪委书记负责、市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构建惩防腐败体系联席会议制度。从5月中旬起,市纪委抽调人员组成《具体意见》起草小组,整个起草过程历时两个多月,先后经历了提出方案、调查研究、汇总情况、形成初稿、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和上报送审等阶段。在此过程中,起草组曾到中央纪委确定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几个联系点考察,既博采众长、学习借鉴,又坚持符合广州实际、切实可行的原则。特别是形成初稿后,曾多次广泛征求广州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牵头任务的市直单位以及各区、县级市的意见,并征求了部分专家学者意见,经反复修改,先后五易其稿,又经过市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和修改,才正式报送市委审议。8月16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具体意见》(送审稿)和《任务分解表》,市五套班子部分领导和全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负责人都参加了讨论。会后,起草组根据会上所提出的修改意见,经过逐条讨论研究,并与市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后,再次作了修改,最后才形成了市委正式文件。

    广州市出台的《具体意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明确了建立健全广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具体意见》提出,2005年至2007年,广州市要初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满意程度明显提高。到2010年,广州市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形成比较完善的与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到2015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和运行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具体意见》中突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既包含了从严治标,又强调了注重预防、着力治本;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对全市2005-2007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对今后若干年的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彰显了体系的整体效能。

    二是突出了广州特色。《具体意见》把中央、省委的要求与广州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广州市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形成的基本经验,有选择地借鉴省内外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做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突出了广州特色。如广州市在"教育"方面,多年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在"监督"方面,长期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在"惩处"方面,始终坚持严厉查处违纪违法大案要案的原则;在"改革"方面,不断探索和规范要素市场建设,率先实行统一发放工资津贴和实行政府投资代建制,加强源头防腐工作等,都在《具体意见》中得到体现。同时,结合广州市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具体意见》提出了一些特有的、前瞻性的措施,如提出"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建立广州市廉政信息网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领导干部廉政监督"等,都在继承传统中有了创新和发展。

    三是坚持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按照切实可行、具体管用、便于操作的要求,《具体意见》采取了"一文一表"的形式,不仅有《具体意见》,还有与之相配套的《任务分解表》。在《具体意见》中,把各项任务进行了比较细的量化、具体化,做到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在《任务分解表》中,则不仅有任务分工,还进一步具体到完成每一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及落实时间,对148项具体任务所涉及的60个市直单位,以及其中27个牵头单位的任务,都一目了然。

    四是明确了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为确保构建广州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建立健全贯彻落实的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预警机制和保障机制。《具体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广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把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精心规划实施。党委(党组)书记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负直接责任。今年,市成立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工作机制,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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