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篇网帖引发官司 海大状告新浪一审判赔65万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09-03 09:18:50)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陈苗苗 |
新华网深圳9月3日电(李南玲 吴欣)因网友在新浪论坛上发表的一篇关于深圳海大装饰有限公司设计师(以下简称海大公司)的私生活为主题的文章,引起大量网友跟帖,甚至出现“声讨海大装饰”的文章。海大公司遂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百万。深圳南山区法院日前对这起引人关注的网络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新浪网未及时删除侵权言论要承担侵权责任,判令其赔偿海大公司65万余元,并向海大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海大公司称,4月29日,一个名为“车主”的网友在新浪网上发了题为《海大设计师把业主老婆泡上床》的帖子,迅速在新浪网上掀起热评。对海大个别设计师的指责,迅速扩展成为网友们对海大装饰质量和品牌的质疑。海大公司调查后发现,这篇文章早在几年前就被媒体炒作过,而海大也早就文章所指称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和澄清。海大公司认为,此次“旧论重提”,是有人在恶意操纵。而新浪网站放任这些言论在网上传播,侵犯了海大公司的名誉权。 上述文章出现在新浪论坛上之后,海大公司多次致电新浪网,要求删除有损新浪名誉的信息,但新浪网则未理会。不仅如此,网上对海大公司的议论仍在扩大升级。海大公司认为,新浪论坛上发布侮辱字眼已经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到南山区法院起诉新浪公司,并请求法庭判令新浪网站立即删除侮辱、诽谤海大装饰的言论,在相同页面和相等时段发布道歉信,并赔偿损害海大名誉所引起的经济损失100万元。 8月5日此案在南山区法院一审开庭时,新浪方未出庭参与诉讼,仅在庭审之前的举证期内递交了一份书面答辩状。新浪方在书面答辩中表示,该网站深圳频道的电子论坛发表有作者署名为“pkpkcow”一篇题为《声讨海大装饰的文章》,该文章作者投诉海大装饰存在的质量问题,引起其他作者跟帖,但未出现“奸商”、“无耻”等字眼,海大公司的指控不实。新浪方认为,新浪提供电子论坛是经过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合法的。网友个人的言论与网站的立场无关,因此网站不应该对网友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 海大公司认为,认定新浪网站是否侵权要看三个要件。一是网站是否有发布侵权言论的事实,二是网站的行为是否违法,三是网站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发布的言论侵权无庸置疑,言论本身带有侮辱的性质,因此是违法的。新浪网站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是认定其是否侵权的关键。 新浪方辩称:今年4月30日,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通过这一条可以折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原则性司法精神,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接到了有关侵权的投诉后,只要及时尽到删除的义务,就完成了法定的全部义务,不必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了。新浪网在6月1日接到投诉后立即删除了《声讨海大装饰》的内容和跟帖,尽到了法律义务。 海大公司则认为,新浪网未直接发布上述言论,但其对这些言论进行了编辑,因此网民的个人行为就成了网站的立场。在侵权言论发布了1个月之久后,在海大方面的多次要求下,新浪网才删除了这些言论,可见其主观上是存在恶意的。 南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新浪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其经营的网站进行检查。海大公司是依法成立的装饰企业,网站上登载的“声讨海大装饰”、“坚决打击冒牌公司”等已经超出对装修质量问题的批评、抨击范围,主观上明显存在诋毁、损害海大公司名誉的故意。新浪未能依法及时停止传输、删除上述内容,文章及其他跟帖停留在网站长达近1个月,已构成名誉侵权,也给海大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 根据海大公司委托的会计事务所作出的审计结果,新浪公司应赔偿海大公司26天之内的经济损失35.89万余元;考虑到新浪网点击面大,其侵权行为给海大造成的损害和对商誉造成的不良影响不能在短期内消除,因此法院支持海大公司请求赔偿预期经济损失的主张,酌情判决新浪赔偿海大30万元。 南山区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北京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新浪网深圳房产的页面向深圳市海大装饰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大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5.89万余元、预期经济损失30万元。对一审判决结果,海大表示服判。但由于新浪网未到庭听判,其是否上诉则不得而知。(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