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9月1日电(记者李南玲)中秋佳节降至,深圳市物价、工商、贸工、质监四部门日前首次联合召开制止销售“天价”月饼告诫会,要求月饼经营者应减少月饼过度包装,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不得与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不得制售假冒伪劣月饼。
告诫会指出,月饼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和价实相符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月饼价格,要自觉抵制“天价”月饼,不得借销售月饼搞价格欺诈。同时,要求销售月饼不得搭售其他商品
据悉,为确保月饼市场价格稳定,让老百姓吃上“放心”月饼,从9月初开始到中秋节前夕,深圳工商、物价、贸工、质监等部门将对全市生产、销售月饼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联合检查。物价部门指出,对于告诫会后,仍违反规定销售月饼的企业,将从快从重予以处罚。依据有关规定,凡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凡是进行价格欺诈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部门表示,近年来,每临近中秋节,总有一些商家以虚构“高原价、低折扣”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月饼,屡禁不止。今年的检查中如再发现上述行为,将处以10万元以上的重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