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开庭审理抢劫宝马车活埋车主案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07-02 09:26:13)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李智敏 |
新华网广州7月2日电(吴俊、陈笑尘)盯梢一辆名贵轿车,将车主劫持甚至活埋致死,然后抢得钥匙将车开走。7月1日,一起抢劫宝马活埋车主的抢劫案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高某的家人向李劲楚、邓广辉等7名被告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数额高达人民币280余万元(其中精神抚慰费200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1月,被告人李劲楚、邓广辉等5人多次商量去抢劫小车,并密谋抢后将车主杀害。同年12月6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李劲楚、邓广辉等人携带雷鸣灯猎枪和尖刀等作案工具,驾驶小汽车窜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龙泉路中兴酒店后巷,将途径该处的高某劫持上车,带到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路南侧,由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将高某用透明胶纸捆绑后,活埋于其预先挖好的土坑内,致高死亡。 与此同时,梁树明则用抢得的车钥匙将高停放在南海区西樵某建筑公司门口的宝马牌735型小轿车(价值人民币106余万元)开到南海区九江工业园内,由陈灿雄通过麦其通和麦永智介绍,将车销赃给冯志坚(另案处理)等人,得款16万元人民币。 被害人高某还被抢去700元人民币、名牌手表、手机、公文包及钱包等物品(赃款共价值人民币14万元。)经法医鉴定,高某符合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陈灿雄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麦其通、麦永智的行为构成销售赃物罪,李劲楚、麦永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参与抢劫的5名被告人中除梁外,4人曾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至12年,且3人是累犯,一人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梁树明在法庭上陈述,他们密谋抢劫小汽车后一直着手找作案目标。期间,他们分别在南海西樵、禅城区等地跟踪过多辆名贵的小轿车,但未能得手,后来盯上了高某的宝马小轿车,在尾随高某数日后终于得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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