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药集团原总经理受贿370余万被判无期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07-02 09:24:28)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李智敏 |
新华网广州7月2日电(吴俊 穗法宣) 受贿人民币370余万元的广州医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于7月1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54岁的李益民于1970年加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该集团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旗下控股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在广州本地的医药市场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益民在2000年至2004年间,涉嫌受贿人民币20.9万元、港币329万元、美金2.5万元。据了解,该案中多名行贿人均与广药集团的下属企业有业务关联。 2000年至2003年,李益民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的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贿送的港币共计300万元。陈某在证词中提到,有一次,李益民在席间要求陈某给钱为其女儿治病,他很为难,但因为李益民的“一再要求”,也因为考虑到和广药集团的业务往来,他只能将这些钱转到李益民在香港渣打银行的个人账户上。而李益民并没有将这300万元港币汇给澳洲的女儿,而是留在账户上并委托香港的理财顾问进行理财。 2000年至2004年,李益民在广州泽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某承接广药集团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先后2次收受邓某贿送的人民币6万元、港币3万元。 2000年至2003年,李益民在广东揭阳市新特药有限公司与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下属公司签订中药材原材料和药品购销合同的过程中,先后8次收受揭阳这家公司业务经理刘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4万元。 此外,李益民还于2000年至2003年,5次收受陆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9000元、港币2万元、美元5000元;在曾某收购广东四会市一家制药公司并经营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的部分产品和原材料的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曾某贿送的港币共计24万元;在广药集团与汕头市一家药用包装厂合作的过程中,先后2次收受王某贿送的美元共计2万元。 广州市中级法院于今年5月16日对李益民涉嫌受贿案进行开庭审理,于7月1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益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为,李益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李益民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且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认定其自首,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益民表示对判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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