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纵览 > 新华社记者看广东 > 正文
<-- 欢迎访问新华网广东频道  广东新闻总汇 纵览南粤新闻


广州中介经纪人将实行备案登记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06-27 08:18:04)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翟秀艳

    新华网广州6月27日电(赖少芬 汤新颖)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将对全市从事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技术、劳动力、文化、体育、产权、运输等中介行业的经纪执业人员进行备案和清理检查。今年12月31日前,以上类别的经纪人都要到工商部门备案登记。

    据粗略估计,目前广州市各类经纪人员(不包括律师、会计师、婚介机构)约有三四万人,主要分布在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技术、劳动力、文化、体育、产权、运输等行业。工商部门表示,近年来中介经纪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如有的未经登记注册就擅自开展经纪活动;有的对委托人隐瞒重要事项;有的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等。

    广州市工商局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受理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经纪人企业补办备案。对于今年7月1日后注册的经纪人,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将向经纪人发放《备案告知书》,受理经纪人对其聘用或者解聘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

    据介绍,经备案的经纪执业人员要在经营场所明示包括姓名、照片、执业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备案内容。对不按照要求在经营场所明示或存在虚假明示内容的,工商部门可给予警告和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工商部门表示,今年7月至12月底,将对管辖范围内的经纪人企业开展一次清理检查。对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签订虚假合同、向当事人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等行为的经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工商局还表示,将建立经纪人信用管理制度,公示信用情况。(完)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1853
 新华网新闻检索
组合检索  帮助
 ·焦点网谈
- 走在寻找理想"猫窝"的路上
- 流动人口"平价产房",能走好吗
- "色诱"案频发"一夜情"示警
- 艺术品鉴定到底谁说了算?
- 中国超市经营为何频刮"冷风"
- 深足内乱是结束还是开始?
- 杨塞新:国足界吃螃蟹第一人?
- 中国恐龙化石遭现代之劫
- 走出权利断裂 营造流动和谐
- 维护人权的路上,我们要走多远
- 电子拆解业非正规军的出路
- 工读学校--"问题孩子"的天空
 ·新华社记者看广东
- 广州中介经纪人将实行备案登记
- 拱北口岸方便旅客侯检提前开闸
- 广州拟再降医保支付标准 开放社区医疗机构
- 广东逾八成饮用水可放心食用 
- 科学防洪以人为本 云浮受灾不受伤
- 历史上流量最大洪峰进入珠三角
- 粤港走私分子联手走私逃税2000多万元被判刑
- 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盈利面达七成
- 中国制造本田小型轿车出口德国
- 西江流域经历流量最大的洪峰 封开变泽国
- 广州启动"阳光行动"帮教吸毒青少年
- 我国南北方为何"水火两重天"?
- 广东下月启动"千人戒毒帮教工程"
- 南方玉停采五载又发现 新的玉矿带
- 中欧金融服务合作取得进展 双方就支付结算领域达成共识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电话:86-20-83321997 广告:86-20-83321997
制作单位:新华社广东分社网络中心 新华通讯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