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陪审员别当"陪衬员"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5-05-12 15:15:25) 来源:珠江晚报 编辑:翟秀艳 |
10日下午,人民陪审员黄用好走进香洲区法院第13审判庭审判席,与职业法官一同审理一宗离婚纠纷案。这是今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珠海市首批正式迈进审判岗位的人民陪审员。(见昨日《珠江晚报》03版) 自从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来以后,社会以及媒体也纷纷发表看法,有的人并不持乐观的态度,认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只不过是充当“陪衬员”而已,更有的人认为人民陪审员只是法治建设鱼缸里一条“鲶鱼”而已。总之,种种议论归结起来就是对人民陪审员打下许多问号。 然而,从昨天下午,人民陪审员黄用好走进香洲区法院第13审判庭审判席,与职业法官一同审理一宗离婚纠纷案的那一刻起,“不穿法袍的法官”就不再充当“陪衬员”的角色,也让种种议论云消雾散。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人就称,人民陪审员当天的表现比较专业,给他的印象很深刻,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到位,有点西方陪审团成员的味道。由此可见,人民陪审员打出了第一张好牌。 但是,任何盲目的乐观或者自信都是一种浮躁的情绪,都不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从某种意义上讲,“不穿法袍的法官”不当“陪衬员”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所面临的考验是非常严峻的,不充分估计到将要面临的种种困难,就有可能遭遇到种种挫折乃至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首先,要承认这样一个现实,即“不穿法袍的法官”要成为真正的法官是不容易的,或者干脆说是不可能的,尽管可以行使法官同样的权利,但是,最终还是要经过审议和庭审;其次,人民陪审员任期只有5年,也就是说,5年之后人民陪审员就恢复一般公民身份,问题是在这5年之内,人民陪审员的身份是否经受得住考验。 谁都知道,人民陪审员制度只是刚刚开始,不但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好,还有许多问题尚未发现,尤其是表面上看起来很和谐的陪审员制度,背后凸显出来的权利制衡问题等,有待于做出进一步思考。笔者认为,这也许就是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之一,不但不能忽视,更要深入挖掘,只有深入探讨,才能发现问题,才能把问题摆上桌面,从而谋求出解决问题的途径,让我们共同期待吧。(卢一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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