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1月16日电(记者李南玲)为消除广大旅客港澳“个人游”携带物品通关的疑虑,深圳罗湖海关日前重申,海关执行的国家税收政策没有任何改变,但“个人游”旅客携带物品进出境时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对于广大通关旅客,包括“个人游”旅客携带进出境的物品,海关是本着“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进行验放的。“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根据国家海关总署《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携带进境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对于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耐用消费品(如手表、手机、手提电脑、数码像机、数码摄像机、音响等),每公历年度内可任选其中一件征税入境。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海关将视不同情况责令补交税款或作退运物品、没收物品、罚款等形式的处理。
记者还了解到,罗湖海关在对“个人游”旅客携带物品进行验放时,对于广大正常旅客,特别是首次到香港旅游购物的内地旅客所携带的物品,海关按照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并视其个人实际需要酌情予以照顾。但是,海关在实际监管中也发现,一些“水客”走私团伙利用国家放宽“个人游”政策后海关实施的便利措施进行走私活动,少数“个人游”旅客贪图小利,为“水客”团伙所利用,帮助“水客”团伙携带衣物、化妆品及电器等物品入境以赚取一定的带工费,或是利用通关便利多次超量携带物品入境后出售牟利。对于上述情况,海关在对相关的“个人游”旅客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对走私团伙利用“个人游”旅客进行走私的违法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大查缉力度,予以重点打击,以净化罗湖口岸的通关环境,为广大旅客营造便捷、宽松、和谐的通关氛围。在此,海关也提醒广大旅客,在进出境前要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切莫因贪图小利为走私团伙所利用而触犯国家进出境管理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