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何异地违章不能电汇罚款? |
|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4-11-12 08:28:55)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魏晓航 |
新华网深圳11月12日电 在深圳的徐先生最近遇到烦心事:一张记录5个月前违章的《高速公路超速违法通知书》突然从东莞寄到深圳,通知要求15天内主动接受处理,地点在东莞虎门,每天办公7小时,午休和节假日除外。显然,想认错缴罚款还得先请一天假,然后再赔上高速公路来回路费。 据《深圳晚报》报道,通知书由东莞交警邮寄过来,日期是11月5日,可精确到几分几秒的违章内容却是今年6月初的事,足足过了5个月罚单才“远道而来”。车牌号码没问题,投递地址也跟行驶证上一模一样,徐先生只得努力回忆,当初被电子眼拍下的情景。 当真要再跑一趟?“我又不是行驶证或驾照被扣了,缴个罚款到建行不得了,怎么还得如此伤筋动骨?”徐先生仍不死心,打电话给东莞咨询,能不能给个账号之类的,把钱汇过去。对方告知没办法,这是规定,必须当事人带上证件亲自来一趟。 无独有偶。徐先生的同事赵小姐“十一”出游时在清远某段高速让电子眼逮到了超速,10多天后罚款通知寄到家中,同样必须再去一回清远才能缴罚款。无奈之下,赵小姐请出假来,安排家人一起上路,她的意见大家都同意:“既然都跑那么远了,不如想开点权当再旅游一回,这样花的路费油费才有点回报。”一来一回,她开车如履薄冰,“万一刚回来没几天又去一趟,那可要命。” 不管结局如何,罚款总得缴,驾车总要遵章守纪。可在高速公路网络如此发达的广东,包括缴路费等很多项目都联网了,缴罚款却还得亲赴现场。这类事是否就一定要让司机头疼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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