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纵览 > 头条新闻 > 正文
<-- 欢迎访问新华网广东频道  广东新闻总汇 纵览南粤新闻


广东立法严处工会人员不作为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4-11-02 08:39:38)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翟秀艳

    新华网广州11月2日电(赵东辉 周四根)为发挥各级工会的基本职能,增强工会维权的力度及独立性,广东省11月1日起实施有关落实工会法的新办法,对于工会人员的各种不作为行为,列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对于工会人员以下5种不作为和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相应处罚:一是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对企事业单位的侵权行为,不履行监督职责;三是企事业单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不及时报告;四是造成工会资产流失;五是截留、挪用工会经费。处罚分为责令改正、处分、罢免职位、承担赔偿责任、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

    针对广东工会组建率低、企业主不愿意组建工会的问题,《办法》规定了从上到下由上级工会指导建立工会,以及从下到上职工自发成立工会两种途径建立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可由十名以上会员联名,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这一补充规定,使职工自发组建工会有了具体法律条文的保障。

    《办法》规定,对在开业或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指导建立工会筹建组织,发展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组织。

    维护职工权利,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的主要职责。对克扣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权益等8种侵犯职工权益的情形,《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在接到工会交涉请求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工会。此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对职工殴打、体罚、搜身、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人格、扣押身份证件等侵犯人身权利的,工会有权制止,并要求本单位采取措施处理;情节严重的,工会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办法》对工会人员的工作予以保护,规定企业非法调动工会人员岗位,解除工会人员合同,降低工会人员工资以及采取其他报复手段的,都将受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的依法处理。 (完)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1853
 新华网新闻检索
组合检索  帮助
 ·焦点网谈
- 拿什么拯救你 我们的老字号?
- 校漂族:漂泊理想与现实间人群
- 警惕!藏在孩子身边的定时炸弹
- 会展业如何走出"近身肉搏"怪圈
- 广东拉开打击冻品走私大网
- 大学生综合素质 如何测评?
- 孩子,我该怎样保证你的安全?
- 浪漫之旅陷阱防不胜防
- 着装整顿会不会又虎头蛇尾
- 软件产业正版与盗版的"较量"
- 佳节每来临 节味年年淡?
- 都市青年:我们活得好累!
 ·新华社记者看广东
- 建设部着手改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 全国首个中学生文联在深圳成立
- 专家建议:中国应加快发展三大组团式城市群
- 中国市长最关心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 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增设广州为其全球航点
- 广州市自由职业者开"通用发票"趋多
- 天气持续干旱 灰霾天气肆虐广州
- 中国将成立空中客车亚洲首家飞机研发中心
- 粤近千学子已获助学贷款 毕业后连续三月不还款将被列入黑名单
- 首届泛珠电视媒体签署合作协议
- 喂乳姿势不正确幼儿易患中耳炎
- 广州处置烂尾地新招:动员拆迁户告房产商
- 广州性文化节向市民免费开放
- 南航加快构建"空中城际快巴"网络
- 深圳4年级小学生竞岗当上"副总编"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电话:86-20-83321997 广告:86-20-83321997
制作单位:新华社广东分社网络中心 新华通讯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