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频道 ( 09-22 09:12 ) 新华网广州9月22日电(王攀 梁恩助) 根据21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将对《种子法》没有作出规定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实行登记制度,以保护当地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农业厅厅长谢悦新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说,目前国家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有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广东省则将花生确定为主要作物,根据《种子法》的相关规定,这些作物品种在应用前应通过国家级或省级鉴定。 但《种子法》没有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作出明确规定。谢悦新说,对广东省而言,具有推广意义的主要农作物只有稻、玉米、花生,一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如蔬菜、果树、热带作物等则是传统经济作物,面积大、产值高,是广东省种植业调整的主要作物,其品种却可以不经任何程序就可以推广经营,给种子市场造成了极大混乱。 谢悦新说,因此希望通过立法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登记制度或认定制度。他说,设立登记制度的目的,一是确保农作物新品种质量符合要求,保护广大农民和经营者利益;二是为了更好地依法保护选育人的新品种权。该登记制度的对象是选育单位和个人,而不是针对广大农民和经营者。 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徒绍说,登记内容、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等都是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的。 根据该条例草案,实行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将由广东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目前,全国已经有广西、湖北、湖南、内蒙古、吉林等十一个省、自治区颁布条例对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实施登记制度,(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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