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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游客游西藏一死四伤索赔200万

广东频道 ( 09-20 08:33 )

    新华网深圳9月20日电 7名深圳游客满心欢喜地踏上西藏之旅,不想却在路上遭遇车祸,酿成1死4伤的惨剧。死伤者及其家属认为,车祸的发生是由于组团的鹏城康辉旅行社严重不负责任,将旅客“卖”给当地一家“黑旅行社”所致,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总计近200万元。前日,深圳市福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特大旅游人身损害赔偿案。

    2003年8月1日,杨某等7名深圳游客参加了深圳某旅行社的“西藏七天四飞”旅游团,踏上西藏之旅,经成都双流机场中转后,于次日上午10时抵达拉萨贡嘎机场。当地一位女导游带领7人乘坐一辆金杯小型客车前往拉萨市,当车辆在行驶中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东风重型货车尾部左侧相撞,造成团员杨某当场死亡,另4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游客所在单位派人到当地旅游局和工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了解,得知该旅行社将旅客交给了当地一家未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和工商注册登记的“黑旅行社”。原告认为,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了旅游合同,应保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被告旅行社在该起事件中将游客转交“黑旅行社”,同时在善后处理上也不积极,在伤员救治期间,该深圳旅行社并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到医院探望和解决住院救治的费用,一切事务和费用由受伤人员自行解决和支付,直到一切事务都安排妥当,各项费用已经支付的情况下,这家深圳旅行社才派人到西藏。

    作为被告的这家深圳旅行社则认为,在西藏负责接团的公司是经注册的合法旅游公司,运输车辆是有营运牌照的旅游车辆,且为游客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有手续均完备。旅行社也积极处理了善后事宜,派人专程赴西藏将所有伤者及遇难者接回深圳,垫付了医疗费,并协助其向保险公司索赔。该旅行社同时认为,这一事件纯属一次意外的偶然事故,旅行社方面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在开庭后没有当庭作出判决。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来源: 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 魏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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