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频道 ( 09-19 08:43 ) 新华网广州9月19日电 一包旧衣服要交1000多元的关税?原来是速递公司擅自填写物品价值惹的祸。经过消委会的多次调解,速递公司答应赔偿消费者700元。 据当事人贾小姐称,今年8月6日,她委托深圳某速递公司邮寄一包旧衣服给在澳大利亚的朋友许先生。速递公司接货员验货后,要求贾小姐填写运输单并交付运输费人民币860元。 8月10日,许先生收到了澳大利亚DHL公司代发的这只包裹。接到货物的时候,送货员并没有说明有任何费用需要他承担。一个星期后,许先生收到了澳大利亚DHL公司的账单,要求他支付关税澳币201.72元,约合人民币1166多元。 许先生觉得很纳闷,包裹里装的都是旧衣服,价值不过300元,但关税的额度已远远超出了物品价值和速递费用本身,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许先生马上联系上贾小姐,得知是速递公司在没有知会当事人的情况下,擅自填写了邮寄物品的清单,并将这批旧衣服的价值填写为250美元(约合人民币1600元),从而导致海关核算出如此高的关税。 贾小姐认为,速递公司这种不负责的行为已经直接给她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她要求该速递公司承担其全部经济损失,并要求其退还邮寄费860元。但贾小姐的要求遭到了速递公司的拒绝。 随着交付关税的期限越来越近,无奈之下贾小姐只能向消委会求助。广东省消委会调查后证实,高昂的关税确实是速递公司工作失误所致,因此速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邮寄的物品已经安全送达,所以对于贾小姐提出的退回邮寄费的要求,消委会表示不予支持。最后,经多次协商,速递公司同意赔偿贾小姐人民币7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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