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频道 ( 09-19 08:37 ) 新华网广州9月19日电 广东省首宗利用国有银行机构办理同城资金汇划结算“时间差”大肆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近日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吴锡勇、陈运铭、范上乐、史先宜、刘洪南、林清奎、董福源、郑良雄8名被告人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汕头中院一审依法分别判处15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8名被告均是汕头市人,除被告人范上乐是社会无业人员扮演“金融掮客”角色外,其余7人案发前均系银行职员。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7月4日至1998年9月10日期间,被告人吴锡勇、陈运铭、范上乐、史先宜及陈健、周楚亮、马文荣(3人均在逃)等人相互勾结,利用农行潮阳市支行和平营业所、工行潮阳市支行和平办事处、建行潮阳市支行和平营业所、中行潮阳市支行和平办事处等机构在办理同城资金汇划须提交原潮阳市人民银行进行结算的制度中,存在两三天内结算的“时间差”的管理漏洞,在上述各办事处开立企业账户,挪用资金到其他办事处账户上供范上乐等人使用。工行和平办事处先后空汇资金183笔,累计发生额人民币36亿多元。农行和平营业所先后空汇资金132笔,累计发生额人民币29.2亿元。造成农行潮阳市支行和平营业所1.17亿元损失无法追回,其中从被告人范上乐控制的企业账户中流失人民币5800万元。(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