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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烂尾楼"宝华大厦案的71名债权人获清偿

广东频道 ( 09-19 08:36 )

    新华网广州9月19日电(吴俊、杨晓梅) 包括20多户香港小业主在内的71名债权人终于拿到了追讨多年的欠款。18日,一宗历时数年的烂尾楼——广州宝华大厦系列执行案终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部分执行款送交债权人手中。

    宝华大厦是一座位于广州东风东路的著名商厦,始建于1993年,是广州当时的贵价楼盘之一,吸引了数十户业主购买其写字楼和住宅楼宇,其中还包括20多户香港小业主。然而由于开发商广州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金缺位以及与承建商之间的合同纠纷等原因,致使该大厦在完成封顶后,最终在1996年2月全面停工。从1996年开始,贷款给宝华大厦的银行、大厦的承建商、购房的业主相继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开发商一一败诉,许多案件随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1年9月经债权人协商同意,决定由法院整体拍卖处理宝华大厦,拍卖款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等项决定。2002年10月,宝华大厦由广东景茂拍卖行整体拍出,由广州市天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9500万元竞价购得(目前楼已落成并使用,更名为天誉商务大厦)。

    据经办法官赵桂峰介绍,目前已有71宗案件有了判决结果和执行依据,另有6宗案件尚在诉讼当中。但由于本案的权利人众多,其中还有许多香港同胞,为了不至于过分延迟执行款项的发放,所以决定于2004年9月18日在预留少部分执行款的情况下,对71宗案件当事人即时发放执行款项。

    这次分配的执行款共6000多万元人民币,是9500万拍卖款在扣除了土地出让金、过户税费、拍卖佣金、评估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后的所余款项,由于该系列案涉及的总标的高达3亿多元,因此偿债的比例为20%。

    有当事人向记者表示,就一栋“烂尾楼”而言,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和妥善处理,能够追回部分款项,已是万幸。但也有当事人表示,购房风险实在太大,追不回来的损失已经“打了水漂”,损失惨重,以后投资要谨慎。

    广州中院执行二庭庭长王向荣说,广州中院近年来受理了大量有关烂尾楼的法律纠纷,目前涉诉的还有20多栋烂尾楼。据介绍,目前广州市法院系统对于此类案件的执行进行严格管理,从选定评估机构、拍卖行到执行款物管理都有明确规定和操作程序。王向荣还谈到,因为烂尾楼的处理要经过债权、债务统计、登记、清理以及评估、拍卖和等待诉讼结果等程序,费时较长,他希望债权人对烂尾楼的处理要有适当的耐心。(完)



  来源: 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 魏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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