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频道 ( 08-30 08:17 ) 新华网广州8月30日电(记者杨霞)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某小学体育老师麦某在上课时将7岁的学生小麦踢成右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近日被顺德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据《广州日报》报道,法院查明,去年9月9日上午,麦某在其任教的某小学校园内带领该小学一年级(1)班的学生到学校运动场上体育课。在检查队伍时,麦某发现排在第三行倒数第二位的7岁的女学生小麦正蹲着玩地上的煤渣,即上前用右脚对着小麦的右大腿部位踢了一脚。小麦当即倒地痛哭。麦某将其抱到操场边,继续指导其他学生上课。约20分钟后,麦某见小麦仍在哭,并发现小麦脸色不好,于是赶紧将其送往医院医治。 事发后,麦某主动如实地向学校领导报告了其在上体育课时,用脚将小麦踢伤的事实和经过,并赔偿被害人小麦经济损失9万多元。经顺德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小麦符合被钝性外力致伤右大腿,造成右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属轻伤。 在法庭上,麦某的辩护人辩称,麦某与被害人小麦是师生关系,平时没有仇怨,其主观上并无伤害小麦的故意,因此,被告人麦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一种过失致人轻伤的行为。 顺德区法院认为,麦某是体育教师,作为教师有不能体罚学生的义务,但麦某却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故意实施了用脚踢自己的学生的行为,致使学生受了轻伤。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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