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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进一步落实保护归侨侨眷权益

广东频道 ( 08-19 09:09 )

    新华网广州8月19日电(王攀 彭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自7月1日开始实施。广东省侨务办公室主任吕伟雄18日向记者表示,由于广东是全国主要侨乡,广东将在身份认定、征用华侨农场土地和华侨子女回国读书、华侨离退休后出境定居等方面进一步落实保护归侨侨眷权益。

    广东目前归侨、侨眷人数达2000多万。吕伟雄介绍说,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外籍华人在华眷属的侨眷身份,明确规定了征用华侨农、林场的土地,必须依法征用、依法补偿,力求解决被拆迁的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增加了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待遇规定;明确了在境外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可与国内离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同等待遇;新增了对挪用、截留、私分侨务专项经费的处罚规定。

    吕伟雄说,广东省侨办正在制定相关具体措施落实这些这些规定。

    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对华侨农场的安排。吕伟雄说,华侨农场是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地方,华侨农场的土地也是归侨侨眷职工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在土地被征用后,广东首先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要保证归侨侨眷能够分享到农场经济发展的成果。

    其次,目前广东有的华侨农场正通过再就业工程、同富裕工程、安居工程等一些具体措施解决没地可耕的职工的生活出路和后顾之忧。

    在社会保障方面,吕伟雄介绍,《实施办法》规定华侨农场、林场职工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华侨农场、林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支持,广东还将按照法规要求对丧失劳动能力有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给予其基本的生活保障。

    《实施办法》在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方面把受照顾的对象扩大到居住在国外、还没有在国内就读的华侨子女,意味着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享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收取学杂费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样标准。

    吕伟雄说,当前华侨子女到广东就读人数越来越多,在经济上广东是完全有条件让华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他说,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还可以争取华侨特别是高层次的海外原留学人员为国服务。

    吕伟雄说,广东省已经在全省内各市、县或区政府设立了侨务机构,如果归侨、侨眷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到省侨办下属的华侨华人投诉咨询服务中心投诉,有专人协助处理。(完)

    



  来源: 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 李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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