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频道 ( 08-03 21:28 ) 新华网广州8月3日电 广州番禺某幼儿园老师因为5岁的阿心不肯吃饭,就扇了他两巴掌,结果造成孩子外伤,并留下心理阴影。广州中院日前审结此案,判决幼儿园赔偿小孩8000元。 2002年5月,年仅5岁的阿心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某幼儿园就读。5月24日晚饭时,阿心不愿意吃晚饭,当时老师陈某值班,在强行抱起阿心的过程中,孩子边哭闹边拼命反抗,并用牙咬住陈某的肩膀不肯放,情急之下陈某扇了孩子两巴掌,并用力拧他的耳朵,给孩子的脸上造成了明显的外伤。 当天,阿心由母亲带到中山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门诊检查,检查称阿心右侧脸颊有两条红色伤痕、双侧耳廓有瘀痕,结论为脸、耳软组织伤。此后阿心又去医院检查过3次,住院9天。 经过治疗,孩子的外伤已经痊愈,但孩子的心理却因此留下了阴影。阿心的家人发现自从被老师打了以后,孩子的性格发生了变化,于是在2002年8月,家人带阿心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精神科接受了心理学测验。 报告称阿心有品行问题,容易与人发生冲突,不服从管理或不遵守纪律,爱发脾气、具有使坏或偷窃倾向;在学习上,做事有始无终,注意力不集中,不能持之以恒;具有多动倾向,兴奋话多,容易影响别人,不能与其他儿童合作完成某项任务。 认定是老师的殴打造成了伤害,家人于是将幼儿园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出来后,双方都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 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幼儿园的当值老师陈某在履行教师管理职责过程中,殴打幼儿阿心,使其受到伤害,幼儿园应对陈某的该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幼儿园赔偿阿心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009.84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向阿心监护人书面赔礼道歉。(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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