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频道 ( 08-01 09:15 ) 新华网广州8月01日电 广东正式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机制,确定在每年的汛期即4月1日至9月30日,由省国土厅与省气象局联名,在每天下午4时15分发布一次预警,为汛期的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防御措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据广东省国土部门介绍,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是由持续性降水和短时强降水触发。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至2002年,广东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48次,死亡615人,受伤721人,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25亿余元。而2003年5月16日至17日发生的广东梅州、河源、韶关三地先后普降暴雨到大暴雨,造成山洪暴发和山体滑坡,致使28人死亡,2人失踪。因此,地质灾害已成为广东自然灾害中破坏性最大的灾害种类之一。 据悉,此次由广东省气象台与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站联合开展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以24小时预警为主,当预警24小时内广东地区出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大于或等于3级时,预警结果将通过各媒体通报社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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