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频道 ( 07-13 08:14 ) 新华网深圳7月13日电(李南玲 林若飞)“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为适应新外贸法及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日前将深圳分会升级为华南分会,重点为泛珠三角经济区域的经贸争议特别是涉外经贸争议提供快捷优质的仲裁服务。 随着经济贸易日趋繁荣,仲裁条款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经济贸易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秘书长韩健介绍,仲裁之所以愈来愈普遍地为商界所采用,是因为仲裁具有充分的意思自治、程序简便快捷、成本低等诸多独特优势。而且,由于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裁决一旦出来,法院便可以强制当事人执行。因而近年来,仲裁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解决经济贸易纠纷特别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捷径”。据悉,自1989年起,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近万份裁决已在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法院成功获得承认和执行。1984年在国内设立的第一个分会--深圳分会,就近受理华南地区、港澳台地区、东南亚以及澳洲等国际、国内仲裁案件,近年来受案数量也是逐年攀升。 韩健认为,深圳目前已有三四万家有进出口权的企业,随着新外贸法实施后外贸企业“新军”的加盟,对外经济贸易贸易争议和纠纷必将随之增多。深圳外贸企业应尽快熟悉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充分利用仲裁形式参与国际市场的“博奕”。韩健提醒企业,为保障仲裁意愿的有效实现,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准确的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以备发生纠纷后,有书面形式找仲裁机构裁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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