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频道 ( 07-01 08:35 ) 新华网广州7月1日电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法院就东莞特大台商绑架案作出判决。法院以犯绑架罪,判处主犯胡清平无期徒刑,其他三名罪犯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3年10月,台湾商人潘堆伙同其女朋友瞿华凤(另案处理)因生意失败,密谋绑架在莞做生意的台湾商人郭东河,进行勒索钱财。10月17日,潘、瞿打电话给在江西的胡清平,要他找四个人一起来广东“做事”。10月21日凌晨,胡清平纠合黄曦、潘隆亮、陈铁平,四人从江西九江市来到东莞。潘堆、瞿当场承诺,事成后会给他们50万元酬金。 10月22日23时50分左右,被害人郭东河离开酒店,胡清平、黄曦、陈铁平以查车为名将郭东河的小轿车截停,趁郭下车接受检查之机,将其制服。由于郭的不断反抗,胡用水果刀向其的腿部、手部各刺一刀。罪犯陈铁平等人将郭禁锢于万江区某花园2座2C房内,由瞿、胡、黄曦三人看守。 10月23日,瞿华凤多次致电在台湾的郭东河的妻子王玉美,向其勒索168万美元的赎金。24日晚23时许,王玉美按要求将168万美元交给前去拿款的潘堆。25日,潘堆从台湾返回东莞市万江区江滨花园2座2C房,向胡清平等人交付部分酬金20万元人民币。随即指使胡清平、瞿华凤等五人将郭东河装进行李箱,准备将其转移地点。当胡清平等4人将被害人抬下该花园一楼准备上车时,被伏击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警方在行李箱内解救出了被害人郭东河,并当场缴获赃款共计13万元人民币。而潘堆在抓捕过程中,驾驶粤SK6112小轿车强行冲卡逃跑。公安侦察人员分别于去年10月28日、12月4日在东莞市万江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缴回被抢劫的哈飞小轿车及奥迪小轿车各一部,其奥迪小轿车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1万元。与此同时,台湾警方也追回赃款161万美元。将车款同时退给被害人郭东河。 法院审判认为,胡清平、潘隆亮、黄曦、陈铁平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主犯胡清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黄曦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潘隆亮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陈铁平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罚金人民币4万元。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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