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频道 ( 06-18 15:24 ) 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4年第57号公告,将增城丝苗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向社会公告。 按照《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三个月后,若保护办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此申请审查合格,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批准,并正式向社会公布。届时,增城丝苗米将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李宪锋 黄斐)
|
|
||||
|
|
|
|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