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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最大贩卖野生动物案犯被判10年有期徒刑

广东频道 ( 06-18 08:21 )

    新华网广州6月18日电 广东省江门市最大宗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于16日在该市蓬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某(女)非法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被判有期徒刑10年。

    黄某(女),从1999年8月至案发3个月内,非法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巨蜥1050公斤、鹰类猛兽3676只、穿山甲160公斤及小灵猫18.8公斤。取保候审期间,黄某畏罪潜逃,四年后终被抓获。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1999年12月2日,广东省森林公安局和江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对江门市区一家农副产品综合批发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中心011号档摆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鹰类6只,接后又在仓库内查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11条、蟒蛇5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鹰类50只,穿山甲3只及鹰酒、蛇酒等。另外,森林公安在仓库内查获的一个帐本,发现货单93张、结算清单91张和记账用的笔记本4本等相关犯罪证据。

    犯罪嫌疑人黄某随后被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为逃避罪责,黄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今年3月3日,警方取得有关线索,在江门将藏匿起来的黄某缉捕归案。

    今年5月,法院开庭对该起案件进行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犯罪事实有完整证据证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完)



  来源: 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 翟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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