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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十类房屋不能租不要租

广东频道 ( 06-16 08:24 )

    市房管局昨对外公布广州市房屋租赁条例 租房者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拆迁时有得赔

    昨天,市房管局对外公布了广州市房屋租赁条例,旨在清理整顿全市的房屋租赁市场,其中,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并且承租人还有机会获得拆迁补偿权。

    记者获悉,出租人不得向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和未成年人出租房屋;还不得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且,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到房屋所在街、镇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缴交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同时,承租人可以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承租的住宅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还应当向房屋所在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交验计生证、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据了解,广州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仅需3个工作日,当找到合适的房屋租住时,承租人切记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广州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交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3)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承租人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的权益

    (1)享有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2)享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

    (3)获得拆迁补偿权,即拆迁公告发出前已经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可获得货币补贴或进行重新安置;

    (4)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即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要转让、抵押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租住。

    十类房屋不能租不要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设的;

    (6)属于危险房屋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

    (9)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位于拆迁范围内的;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冯榕 穗房宣)




  来源: 信息时报  编辑: 魏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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