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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立"新规"

广东频道 ( 04-22 08:05 )

    新华网深圳4月22日电(记者 李南玲) 记者从深圳市政府日前出版的第14期《市政府公报》上获悉,按照其中刊登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原则,该市今后对参加招投标的承包商不再进行资格预审,甲方不派人进评标委员会,同时强调领导干预招投标要追究责任。深圳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些“新规”的原则,改变了我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诸多“惯例”,在我国建筑施工领域还是第一次采用实施。此《规定》已于4月2日起试行。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承包商作为投标人或承包人。即只有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单库的企业才可以进行投标。不进入者,建设单位不得将其作为投标人或承包商。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的代表及专家将组成委员会,对预选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并向社会公布。除需市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工程项目外,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减少人为因素确定投标的承包商对象。

    此外,按我国现有建设单位可派人进入评标委员会,其数量不得超过评标委员的1/3。《规定》要求,建设工程的招标人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小组。对一些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不经过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建设单位的招标人也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小组。

    《规定》要求市、区国有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商按照政务公开、企务公开的原则,向全体干部职工张榜公布或向干部职工大会报告工程发包承包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规定》强调,领导干部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活动的,予以公开批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对其给予免职或者辞职等组织处理。(完)

    



  来源: 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 李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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