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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立法禁止进口废旧电子电器和生活垃圾

广东频道 ( 01-18 07:59 )

  新华网广州1月18日电(黄慧诚 广东频道记者 王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执行的该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广东本省内经营、处置和利用进口的废旧电子电器类固体废物,并禁止省外、境外的生活垃圾进入广东。

  广东省环保局污控处副处长邓智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广东立法禁止省外、境外的生活垃圾进入广东,是防止广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进一步加剧的一项重要规定。他说,生活垃圾数量巨大,成分复杂,无害化处理投入大、技术要求高,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二次污染。目前广东省现有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不足400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仅为14%。因此,立法禁止生活垃圾进入是合理的。

  另外,邓智明说,广东省本身产生的废旧电子电器类固体废物约35万吨/年,并未得到有效处置,因此也有必要禁止在本省经营、处置和利用进口的废旧电子电器类固体废物。

  邓智明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该条例的规定,对于可以作为资源利用又不会对环境造成太大危害的其他固体废物,可在国家政策容许的范围内适当进口,但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并要求进口发物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夹带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条例》规定,禁止露天焚烧或者使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路板、敷铜板、电子电器、塑胶机过滤网、电池、灯管、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执法中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应当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该《条例》还要求规定广东省环保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那些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利用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物制定一个目录,以控制其利用和处置过程。邓智明说,广东省环保局正在制定该名录,废线路板、废电池、废电线电缆、废轮胎、废旧电子电器都将被列入名录之中。(责编/翟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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