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频道 ( 01-09 10:57 ) 新华网广州1月8日电(钟玉明) 广东省委省政府把“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工程”纳入“十项民心工程”,加大清理拖欠工资力度。作为全国录用外来工第一大省,广东省现有外来工1200万人,如何防止拖欠外来工工资演变成“社会常态”、“发展病”,基层劳动执法人员有三忧。 一忧:欠了白欠,逃了白逃 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逃匿的经营者,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接受采访的广东省、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答是:最坏的结果只不过是把工资补发了;逃的就逃了,没什么后果。 按规定,企业拖欠工资,工人可以要求拖欠总额1-5倍的经济补偿,政府可以处以5千至5万元罚款。记者反复向省、市、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询问:有没有工人得到过补偿?有没有企业受到过处罚?对方都是摇头。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队长梁满光说:“我们的首要目的是帮助工人拿到工资。罚款要上缴国库,变不成工资的。罚了款,工资就更没着落了。我们经常眼睁睁看着准备逃匿者拉走设备、财物,因为劳动部门无权查封企业财物。公安部门也不能扣人扣物,因为拖欠工资不属于可以拘留的行为。”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廖翔达告诉记者:海珠区有一个逃匿老板,被民工抓回来送公安了。公安部门也没办法处理,只好放人。 欠薪者不受法律制裁,给不良经营者提供了随意拖欠、损人自肥的机遇。广东省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海春说:“在一些地区和行业,拖欠职工工资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企业拖欠工资的理由五花八门。广州市一家生意十分红火的火锅城拖欠三个月工资,原因是老板抽调资金赶在春节前开分店。番禺区一家企业欠薪引发工人封堵马路,原因是老板夫妻闹离婚争家产。甚至老板到澳门赌博输了钱、老板出国考察、会计休产假、防止工人自动离职不辞而别等等,都是拖欠工资的理由。一名欠薪老板振振有辞地对劳动监察人员说:“拖欠工资是很正常的事情,以后补发还不一样?”一家建筑公司承建广州某工程项目,实收工程款2390万元,余额100多万元正在按合同结算支付当中,而该公司竟以工程款拖欠为由,拖欠工资180万元,引发300多名民工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后的第三天,公司收到工程款100万元,却只拿出50万元打发上访民工解散,清欠计划安排到4个月以后。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老板接到订单就招收工人、租赁场地设备开工,订单完成就关门走人。还有欠薪企业以整体迁往外地为由注销登记,堂堂皇皇地搬走财物,民工们在老板安排下搬到“新家”后却发现老板早已逃匿了。 梁满光说:“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需要正本清源,从严厉打击欠薪企业及其经营者本身入手。” 劳动监察人员呼吁:尽快制定法律法规,确立工资的法律地位,确定并严肃追究欠薪企业的法律责任、欠薪逃匿者的法律责任,如恶意欠薪的限定若干时期内不得经商,情节严重的动用刑罚,外商欠薪逃匿的限制再次入境,让经营者明白:拖欠工资是有严重后果的犯法行为。 二忧:法不够,“情理”凑 广州市东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陈健洪说:“我们处理欠薪是‘有法而无法’――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土政策。” 梁满光担心:《行政许可法》今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使用的许多办法与《行政许可法》是有抵触之处的,到时是否要清理? 廖翔达说:“关于支付工资,国家法律法规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我们实际操作中执行的主要是《广东省关于预防和查处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通知》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这两个政府内部文件。”这两个文件规定的主要办法有:建立工资监控制度;责令企业发放工资;企业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剂解决;经营者逃匿的,由主管部门垫付;无主管部门的,由厂房、设备和场地出租方垫付;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由建设单位垫付;企业欠薪一个月以上的,工商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年审;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暂停投标资格等。 梁满光说:“这些办法确实存在法律依据不足问题。但国家上位法未出台,地方难以建立完善的欠薪防范和处理机制。无法可依,政府只好讲情理,讲道义,采取阶段性临时措施,尽快拿出钱来支付工资让民工离开。” 广州天河区吉山村一家有900多名员工的港资制衣厂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老板逃匿,欠发当月工资174万元。在省市区三级政府协调下,吉山村垫付了90万元。广州市花都区去年1-10月由村委会垫付的欠薪案有16宗。廖翔达说:“由出租方垫付是不合适的。如果出租方是村集体,那就是村民的钱。如果是私人业主,就是公民个人财产。”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说:“由主管部门垫付是不合适的,那是纳税人的钱,财政经费这样支出,人大是不会答应的。”一些市民对记者表示:没有法律授权业主监督承租人发工资,业主依法出租物业,与企业欠薪没有关系,如果一个政府内部文件就可以处置业主财产,社会还有什么诚信可言? 梁满光说:预警制度、工资监控是广东省大力推广的好办法,但每月向政府申报工资发放情况不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有权拒绝。建立工资支付保证基金,是解决补发工资的资金来源的好办法,但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建设领域,停止审批新开工项目、降低资质、暂停投标资格、逐出建筑市场是当前最热门的办法。知情人士对记者说: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企业经营行为的地方属性越来越弱,比如说,广州的建筑工程,业主来自上海,承建商来自北京,分包商来自浙江,包工头来自湖北,广州市政府通过什么途径、程序停止审批上海业主开工、降低北京浙江企业的资质?施工队、包工头转包、分包工程,不需到地方政府办理任何手续,政府怎样把它们“逐出”? 三忧:马拉松程序,民工拖不起 据介绍,通过法律途径追薪速度快、效力强,本该是首选办法。长期代理民工维权诉讼的律师陈茂平对记者说:“《劳动法》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超过60天,仲裁庭不受理。未经仲裁,法院不受理。民工们大多来不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之门走不进,民工只好向政府求助,用行政手段解决。据廖翔达介绍,去年1-10月,广州市劳动仲裁机构共立案审理劳动争议5865件,而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多达22万件。
梁满光说:“劳动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先向企业劝说、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立案后1个月内发出限期整改责令书,责令企业15天内支付工资。到期如果企业不执行,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按规定,行政处理决定有3个月的行政复议期,到期企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的,劳动部门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对民工欠薪案件从快从优处理,把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的时限缩短了一半,但“整改期”和“复议期”是法定的,一天都不能减。所以,光是一个行政处理程序,至少要四个月才能完成,民工们哪里拖得起?”梁满光希望国家制订处理民工欠薪快速程序,为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责编/崔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