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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遭遇垄断 粤鄂小工业盐市场调查

广东频道 ( 12-11 09:11 )

    上篇:市场遭遇垄断企业苦不堪言

  记者在广东、湖北等地采访发现,一些企业对各地盐业管理部门以没有“准运证”为由,查扣小工业用盐的做法反映十分强烈,认为这明显有悖市场竞争的原则。他们呼吁,我国小工业盐市场应尽快放开经营,摒
弃政企不分、市场垄断的行为,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经营秩序。

   管理政策上下不一致

  据介绍,工业盐分为两碱工业用盐和小工业用盐两类,前者用于制作纯碱、烧碱,后者主要用于漂染、制革、制冰冷藏、陶瓷玻璃等行业。广东是小工业用盐的大省,每年用量达100万吨,但广东每年仅产工业盐24万吨,市场供应主要靠从省外购入。

  长期以来,我国对盐业实行专卖制度。但在1995年11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5]1872号),对工业盐实行放开经营:两碱工业用盐实现产销直接见面,双向选择;取消现行的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不能够直达供货的小碱厂等零散户的工业用盐和其它工业用盐,由盐业公司组织供应。

  对于1872号文件,涉盐企业均认为,这是国家对小工业盐予以放开的标志,即便是“由盐业公司组织供应”,也并非意味着强制管理。

  而各地盐业管理部门对此有不同的理解,一些省份于此后出台的盐业管理条例对小工业盐仍然实行计划管理。广东于1999年出台、2002年10月修订的《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便明确表示要对小工业盐实行“准运证”制度:“在本省范围内运输除烧碱、纯碱生产用盐以外的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应当持有省盐业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据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盐政科科长陈江介绍,“准运证是产区与销区之间正常调运盐产品的凭证”,由广东省食盐专卖局向本省和外省的制盐企业颁发。广东省食盐专卖局于每年年底与其他地区的盐政部门签订“工业盐购销合同”,向这些地区提出一定数量的购盐计划,这些地区的制盐企业只能按当地盐政部门下达的计划,将小工业盐销售给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然后再由专卖局销售给用盐企业。

  据介绍,“准运证”制度在国家现行的盐业管理办法当中已失去依据。在1872号文件规定“取消现行的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又于2002年11月16日以复函的形式重申:“地方政府规章中与该通知(1872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应该按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 

  但实际情况是,由于1872号文件属于国务院部委的规章,法律效力比较低,各地仍基本对小工业盐实行“准运证”制度。

优质盐遭受“私盐”厄运

  为了购到物美价廉的小工业盐,广东的一些用盐企业背着食盐专卖局直接向制盐企业购盐。广东省惠州市润恒漂染厂为此被查扣了两次。据该厂采购部经理王桂军介绍,该厂于2002年2月向武汉三九新兴中原工贸公司购买了5吨小工业盐,后来被惠阳市食盐专卖局闯入厂内强行拉走。漂染厂被迫继续采用惠阳市食盐专卖局提供的工业盐,由于这批盐的饱和溶液硬度超标,使10多吨纱线染色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10多万元,漂染厂向惠阳市食盐专卖局反映情况,但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

  迫于产品质量的巨大压力,今年3月,润恒漂染厂第二次冒险向武汉三九新兴中原工贸公司采购小工业盐20吨。惠阳食盐专卖局发现后再次闯入厂内,当场要将20吨小工业盐全部拉走,漂染厂职工坚决反对,双方人员对峙了一个上午,后来惠阳食盐专卖局只拿走了其中一小包50公斤装的小工业盐。  

  湖北中盐宏博集团销售部经理李华东介绍,广东是国内小工业盐需求最大的省份,他们公司年产68万吨小工业盐,但每年只有1万吨小工业盐被列入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的购买计划,剩下的67万吨只能供给其他省份和销往海外。李华东说,即使出口海外的小工业盐,因无法获得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的“准运证”,途经广东时也会被当作“私盐”查扣,给企业造成很大麻烦。

  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办公室主任张敬说,一些盐政人员公然违背国家“不许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规定,超越权限上路拦查过往运输工业盐的车辆,没有“准运证”就予以没收、罚款,而且对扣押的工业盐,也未及时处理,严重影响企业经营。

  据广东省食盐专卖局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杨永澄介绍,凡是未经广东省食盐专卖局许可而擅自进入广东的工业盐,他们都将其定性为“私盐”予以罚没。据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统计,仅今年1-9月份,广东省食盐专卖局就出动执法人员10.15万人次,查获“盐业违法案件”2485宗,没收“私盐”3.52万吨。

  原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国卫说,目前所查获的“私盐”当中,有三分之二来自正规企业,这说明由于销售渠道不通,正门被堵住了,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将自己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优质产品“变”成所谓的“私盐”。

市场垄断增加企业成本                  

   记者采访的一些涉盐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小工业盐目前只有食盐专卖局一个购销渠道,其产品种类单一、价格高、质量差,而且既不能退货,也不能赊帐,实际上属于一种“强买强卖”行为。 

  据广东省江门市新会百晖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徐XX透露,他们从江门市盐业公司购买的工业盐每吨高达720-780元,而从澳门进口的工业盐仅为每吨600-650元,若能直接从内地的制盐企业购买,估计价格会更便宜。

  湖北银光盐化公司驻广州办事处主任刘运东说,隶属于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的广东省盐业总公司用每吨340元的价格收购他们的小工业盐,再以每吨550元的价格卖给用盐企业,若允许银光盐化公司将小工业盐直接销售给用盐企业,其价格可保持在每吨430元-450元。

  由此可见,用盐企业每用一吨小工业盐就多付出了100多元的成本。据介绍,广东一些较大的用盐企业每月用盐达2000吨,这些企业若能从制盐企业直接购盐,每个月将节约成本近30万元。

  来自盐业管理部门的高压给涉盐企业带来极大的苦衷,民间有一句顺口溜反映他们的处境:“辛辛苦苦制盐,偷偷摸摸运盐,胆战心惊用盐”。

    下篇:打破地区封锁 放开市场经营

  记者采访的一些企业建议,各地应尽快打破盐业管理部门对小工业盐的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让小工业盐在产区与销区之间自由流通,以市场竞争来实现小工业盐质量与价格的合理化。

涉盐企业不得不从事“无效劳动”  

  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盐政科科长陈江说,广东各地的盐业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派出大量的盐政执法人员,对“非法”流入广东的小工业盐进行清查。在高压态势的管制之下,大部分用盐企业只能从盐业管理部门这一个渠道购盐,即便是高价格、低质量,也被迫接受。

  然而,也有部分外资企业为了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不得已选择了从香港、澳门等地进口小工业盐,其实这些进口的小工业盐往往是从中国内地出口的。广东省江门市新会百晖纺织公司(澳资)总经理徐XX介绍,他们采取了让公司澳门总部在澳门购盐,然后再运回内地的方式。

  据与新会百晖纺织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武汉三九新兴中原工贸公司化工部经理姚建平介绍,国产工业盐的“出国旅游”是这样完成的:武汉三九新兴中原工贸公司从湖北制盐企业购盐——运往广东——办理出境手续——运往澳门——出售给新会百晖纺织公司澳门总部——澳门总部办理入境手续——澳门总部将盐送回广东江门市新会投入生产。

  由于用盐渠道不畅,一些用盐企业采取了“惹不起,躲得起”的态度,花费大量资金进行工艺改造,寻找其他原料替代工业盐。据新会百晖纺织公司总经理徐XX介绍,他们公司已开始采用元明粉替代小工业盐,因为元明粉的价格为每吨650元,比江门市盐业公司提供的小工业盐要便宜许多,而且元明粉市场是放开的,能够参与竞争,硬度、纯度都有保证,而小工业盐由于垄断质量很难保证。

  但徐XX也谈到,用元明粉取代工业盐也有弊端,因为元明粉在工艺当中的反应时间比工业盐要长,一个普通的工艺流程,用工业盐只需8小时即可完成,改用元明粉之后,工艺时间被延长到9个多小时。

  原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国卫说,盐业市场垄断迫使用盐企业从事“无效劳动”,用元明粉替代工业盐,这一方面打击了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小工业盐的销售,使我国本已严重供大于求的工业盐市场更加不景气。

   小工业盐“地下交易”红红火火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各地对盐业基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办法。比如“广东省食盐专卖局”同时挂“广东省盐业总公司”的牌子,局长兼任总经理。广东省对内销的小工业盐实行统购统销:本地和外地的制盐企业将小工业盐出售给广东省盐业管理部门,盐业管理部门再将小工业盐出售给本地用盐企业,其他购销渠道在内销中是不为《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所允许的。即使外销的小工业盐,途经广东的也要受广东盐业管理部门的监督,以确保其不在广东省境内销售。

  但由于目前我国工业盐生产供大于求,企业的生产能力远大于盐业管理部门的收购数额,制盐企业不得不寻找其他销售渠道。而且,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广东省用盐企业更希望小工业盐能够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质量与价格的合理化。于是,小工业盐的“地下交易”应运而生,而且愈来愈红火。

    据湖北银光盐化公司驻广州办事处主任刘运东介绍,他们公司年产盐48万吨,销售渠道如下:14万吨食盐由国家统购统销;10万吨两碱工业用盐直接销售给用盐企业;24万吨小工业盐当中,有2000吨可由广东省食盐专卖局收购,剩下的一部分通过具有经营出口盐资格的外贸公司出口,其余则只能通过“地下交易”销售。刘运东毫不讳言地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生产的小工业盐当中,每年有10多万吨要通过“地下交易”卖给用盐企业,否则,盐卖不出去,工人就没办法拿到工资。

  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盐政科科长陈江告诉记者,目前存在于小工业盐当中的“地下交易”可分为三种:第一,制盐企业直接向用盐企业销售;第二,制盐企业将小工业盐销售给广东境内的中间商,再由中间商向用盐企业销售;第三,制盐企业将盐销售给外贸公司,而外贸公司大多是“出口转内销”:将盐运往广东境内之后,并未出口,而是直接销售给广东的用盐企业。

   湖北银光盐化公司驻广州办事处主任刘运东告诉记者,一些制盐企业或中间商为了顺利从事“地下交易”,每年都要给广东省盐业管理部门的某位主管交纳“保护费”。刘运东说,这在业界已是“心照不宣的事实”。   

放开小工业盐呼声日高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东一些涉盐企业纷纷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投诉,建议对小工业盐经营放开。广东省人大法制委今年曾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递交了《关于废止<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建议》。

  广东省食盐专卖局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杨永澄则表示,他对放开小工业盐经营持保留态度,食盐与工业盐在外观上没有明显区别,为防止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必须对两碱以外的小工业盐进行计划管理。

  但涉盐企业对此不予认同。武汉三九新兴中原工贸公司化工部经理姚建平说,食盐专营制度经过多年的实施,市场已非常成型,通过有效的食盐监管,完全可以做到防止工业盐流入。小工业盐放开经营有利于制盐企业优胜劣汰,也有利于用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湖北银光盐化公司驻广州办事处主任刘运东说:“广东省盐业部门对小工业盐实行垄断经营,一手拿剑,一手拿盾,搞不正当竞争,将管理部门自身的利益凌驾于行业利益、企业利益之上,使这个行业没有公平和竞争可言。”

  据原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国卫介绍,原国家经贸委一直致力于工业盐管理体制的改革,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就修改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盐业管理条例》进行调研。此前,中国盐业总公司也已实现政企分开,将一部分行政管理执能交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但是,目前各地大部分仍对小工业盐实施政企不分的计划管理体制。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希荣说,盐业公司既是盐产品的经营部门,又是盐业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作为利益主体,客观上难以公正行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经致函建议广东省政府尽快制定方案,改变当前盐业政企不分的体制。

   背景新闻:我国工业盐市场发展沿革

  盐作为重要的民食和工业原料,在国民经济中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盐产品按用途可分为工业盐、食用盐、农牧盐和渔盐。其中工业盐又分为纯碱、烧碱工业用盐(俗称“两碱工业盐”)和漂染、制革、冶金、制冰冷藏、陶瓷玻璃、医药等行业用盐(俗称“小工业盐”)。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盐业一直实行计划管理体制。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盐业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1995年11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工业盐供销体制作出重大改革,规定“改变现行两碱企业只能按照计划分配的数量到指定盐场(厂)‘一对一’采购的办法”,由产销双方在订货会上直接见面,双向选择。同时取消现行的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盐碱双方根据签订的合同向运输部门申请运输计划。但对小工业盐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在80年代曾经出现过食盐和工业盐市场短缺,但1991年以来,我国原盐已连续几年产大于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最近的统计资料,我国现有制盐企业500多家,原盐生产能力约4100万吨。我国每年市场需要两碱工业盐约2000万吨,两碱以外的工业用盐约350万吨。即使包括一部分出口国外,国内企业制盐能力仍远远大于需求。目前我国盐业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绝大部分产区原盐积压严重,市场产销失衡。

  我国盐业工作在1993年至1998年3月期间由中国轻工总会主管,总会内设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性盐业管理事务。总会下属的中国盐业总公司则负责全国盐产品购销管理和多品种盐的开发、经营。199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属的国家轻工业局取代了全国轻工总会,国家轻工业局内设的盐业管理办公室对全国盐业实行行业管理,隶属于国家轻工业局的中国盐业总公司行使原职能。同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还下设了盐务管理局和相应的盐业公司、分公司和支公司,负责全省盐业工作和盐产品的购销管理以及多品种盐的开发、经营。但实际上,各地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实行的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

  由于盐业管理当中政企不分造成的一些问题,2002年,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国盐业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2003年3月国家经贸委撤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的工业司成立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国盐业总公司也已实现政企分开,将一部分行政管理执能交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但是,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仍对小工业盐实施政企不分的计划管理体制。(文/广东频道记者 吴俊 赵东辉 责编/崔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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