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频道 ( 12-01 07:52 ) 新华网广州12月1日电(广东频道记者 肖文峰、王攀) 受贿人民币近82万元,贪污人民币24万余元,40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力伟犯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这个曾是“广州市十大杰 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全民所有制的东山百货大楼。国有独资的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广东省唯一的一家国家级零售企业。1985年8月1日起,梁力伟由广州市百货公司任命为东百大楼的经理,随后相继被任命为广州市百货公司副经理、东百公司经理,市百货公司经理,东百公司董事长。到1996年,梁力伟的事业达到巅峰,被广州市人事局任命为东百集团的副董事长和总经理。 事业上的成功,也使梁力伟荣誉接踵而来,1988年中国商业部授予他“中国商业优秀企业经理”称号;1991年他被评为市劳动模范;1993年,他又获得“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省优秀青年”和“自学成材标兵”等称号。事业荣誉的双丰收开始令梁力伟“飘飘然”,他再也经不住一些商人“糖衣炮弹”的轰击。 1992年至2001年,梁力伟在担任东百大楼经理、东百公司经理、东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一些品牌公司在东山百货大楼开设专柜及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7次收受南海市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贿送的人民币61万元;先后10次收受顺德市某品牌服装公司总经理邓某贿送的人民币6.2万元;先后7次收受顺德市某服装公司公司经理阮某贿送的港币3.5万元;先后4次收受广州市某寝饰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刘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先后3次收受南海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夏某及其丈夫邹某贿送的人民币共1.3万元,港币1万元。 此外,经查梁力伟除了花180多万元购买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外,还花50多万元在广州市内购买了四套房产。案发时,办案人员在他办公室及家中查获大量现金和存款,这些财产总价值人民币约600万元。扣除梁力伟的正当收入和贿款,梁力伟还有约40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梁力伟身份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36.9万元、港币248万元、美元1.8万元。(责编/魏晓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