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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医疗执业责任保险

广东频道 ( 11-30 08:44 )

  新华网深圳11月30日电(广东频道记者 李南玲)深圳市卫生局28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了“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根据这份协议,从12月3日起,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将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次性赔偿。据悉,这是深圳在国内率先推出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

  目前深圳共有医务人员3.2万多人,每年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赔偿约1000万元。以往发生医疗事故,很多医院往往采取“私了”的办法,不仅患者得不到充分补偿,同时由于医院对主管部门隐瞒事故,使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无法得到及时总结,不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推行后,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条款,将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患者赔偿金。

  据介绍,该险种由医院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保险金,其中,医院缴纳80%,个人缴纳20%,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承担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的医务人员共同负担。当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时,保险公司负担赔偿金的60%,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务人员负担赔偿金的40%;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时,赔偿金由保险公司负担70%,承担责任的医务人员负担30%;发生三级医疗事故时,赔偿金由保险公司和医务人员各负担80%和20%;在四级医疗事故中,两者负担的赔偿金分别为90%和10%。发生医疗差错导致的赔偿,保险公司负担赔偿金的95%,承担医疗差错责任的医务人员负担赔偿金的5%。发生医疗意外应承担的赔偿金,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医务人员在执业期间造成了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应由个人承担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从其个人风险储金中代扣。

  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与传统的医疗责任保险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它除了具有传统的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障功能外,还引入了带有激励机制的个人风险储金,将保险赔偿责任与医务人员个人利益紧密挂钩。在医务人员离岗时,若个人风险储金尚有结余,保险公司将一次性返还其所有结余的个人风险储金部分,包括医疗机构缴纳的个人风险储金部分,但不计利息。据测算,如果不出医疗事故,30年工龄的医务人员到退休时将得到36万元左右的储金返还。而执业水平低的医务人员很可能丧失所缴纳的风险储金。(责编/翟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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