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频道 ( 11-20 08:00 ) 新华网广州11月20日电(广东频道记者 吴俊、杨霞) 2003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19日在广州开幕,广州仲裁委员会下午公开审理一起工程款纠纷案件,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本起案件的申请人是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从1997年起承包了被申请人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的两项工程,由于施 下午2:30分,庭审正式开始。居中主持庭审的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三位仲裁员王小莉、马作武和俞述西,双方当事人分列在仲裁员的两侧。庭审经过了证据调查、辩论、总结三个阶段,气氛显得既严肃又宽松。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对事实进行了陈述并出示大量证据。双方分歧主要在于,申请人认为自己在实际操作中增加了工程量,应多获得除合同款外的更多报酬。同时,被申请人认为自己购买了本该由申请人购买的材料,其部分费用应被扣除。第二项工程应故未能完工,其工程款难以界定,双方也产生了争议。停工期间申请人在看守场地方面的费用,由于无法界定,被申请人不予承认。 庭审过程中,从仲裁员的问话到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都显得彬彬有理。经首席仲裁员的不断启发和引导,双方表示了愿意调解的意愿。首席仲裁员提出让双方就工程中的有关开支共同进行举证,在三天之内将证据与整理后的辩论意见一齐送到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人提出了“三天时间太短”,三位仲裁员进行了短暂的商议,随后同意将时间宽限到七天之内。 最后,首席仲裁员友善地表示,若要调解成功,不能太计较对与错的问题,要做出让步。申请人回应说,对于今天请求的工程款数额,可以做出适当减让。仲裁员邀请双方三天之后来广州仲裁委员会继续接受调解,庭审结束。 据了解,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信誉,仲裁一般进行不公开审理。本次公开审理,是配合本次仲裁年会的举行,邀请与会专家进行观摩指导,同时在全国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首席仲裁员王小莉表示,这是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真实案件,希望人们对仲裁的“独立、公正、高效、轻松”的特点,仲裁程序上有别于诉讼的地方,以及仲裁庭上特有的和谐、宽松气氛等,有更多的认识。(责编/魏晓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