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频道 ( 10-31 07:27 ) 新华网广州10月31日电(广东频道记者 钟玉明、彭勇) 为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广东日前简化了民营企业人员因商务活动出国(境)的手续。 按照新规定,民营企业人员因商务申请因私护照的,凭身份证、户口薄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暂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市,申请人仍须提交 民营企业人员申请3个月以下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按需办理,凭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薄(外地户口的提供暂住证)和单位意见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1年以上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按条件审批和报备办证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企业纳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纳税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备案获批准后可办理1年或3年有效的赴港澳商务签注。 另外,民营企业因商务邀请境外人员办理入出境、居留手续。外国人可凭民营企业邀请函办理“F”签证(访问签证)。所邀请的外国人为高层次人才的,可凭相关证明文件,按照实际需要,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为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5年、每次停留不超过6个月的多次有效“F”签证。台湾居民可凭民营企业邀请函申请办理1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签证。(责编/魏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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