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7月24日电(广东频道记者 张朝祥 王攀)
澳门羊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羊城集团)是广州市政府在澳门设立的“窗口”公司。“窗口”代表的是形象,是对外交往的桥梁。然而,广州市的这一“窗口”却成了一个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截止到2000年10月,该集团
经调整后的资产价值仅为15.6亿港元,而负债却高达50.9亿港元。2001年2月,该公司被澳门初级法院判令进入破产程序。
这个曾一度红红火火“窗口”到底是怎么变“黑”的呢?近日广州市纪委公布了这家公司领导班子违纪违法的情况,因高层集体腐败而导致公司巨额亏空。到目前为止,全案涉及该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等已达20人,涉嫌违纪违法金额折合人民币高达4300万元。
广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振中总结说,这起案件涉案人员之多、金额之大、影响之广,都是前所罕见的。
慷国家之慨肥个人
羊城(集团)公司是广州市的正局级涉外企业,1985年设立,总部设在澳门。作为广州市政府的窗口企业,其业务一度红红火火,但1995年罗鸿、温少山一班人上任后,却屡屡亏损并欠下巨额债务。据广州市纪委介绍,羊城集团的亏损破产与领导班子受贿有直接关系:一是与生意伙伴合作过程中,慷国家之慨,向对方让利,对方送钱回报,企业利益则严重受损;二是在材料采购中,提高价格,供应商给予回扣,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
1997年,羊城集团决定出资1400万马克与汕头一私营企业共同投资一木业有限公司。集团先后投入了1.78亿港元,占该企业股权的55%。
然而,正当该项目投产并开始创效益的时候,羊城集团把这个年产值达10多亿、上缴利税达4000多万元、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合资企业项目,将55%的股权以原投资额拱手让给了合作的私营企业。集团董事长罗鸿还帮该公司商谈,为其减少了3000万元银行债务。
在这笔交易的背后,是该私营企业老板刘某给罗鸿港币250万元、人民币20万元;给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温少山人民币104万元、港币10万元;给副总经理张穗生港币482万元、人民币20万元。这样通过转让木业公司的股份,羊城集团的几位老总先后收受了私营企业主刘某贿送的款项合计700多万港元。
越来越多的黑幕随着调查的深入开始暴露在世人面前。羊城集团总经理温少山和分管房地产的副总经理刘建设,在房地产建设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在羊城集团多个房地产项目已经停建、又明知与香港一公司经理叶某合作开发的元朗金钱围丁屋地块的地契已被抵押借款的情况下,温少山和刘建设仍与叶某签订购入该地块的买卖合同,造成羊城集团损失港币3500万元,温则从中收受叶某所送港币22万元。
集团副总经理何锡波分管金融部,在主持买卖外汇、期货,同意羊城公司为其他企业、个人出资购房,为属下一合作企业筹资引进高科技设备项目,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等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好处”兼并私分公款,共涉及违纪违法金额合计人民币8万多元、港币201万多元。
“上梁不正下梁歪”。集团一些中层领导和管理人员上行下效,千方百计利用权力和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私分公款,损公肥私。从已查处的15名企业中层和一般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这15人涉嫌违纪违法金额折合人民币高达1000多万元,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破坏了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管理秩序,也使羊城集团陷入了困境。
“窗口”为什么会被抹黑
“羊城集团内部管理极其混乱,存在很大漏洞,为该集团个别领导的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领导班子的大面积腐败加速了集团的衰败。”,杨丹地,广州市驻羊城集团工作组组长总结说。
据了解,长期以来,羊城集团的贸易、房地产、金融和羊城股份公司这四大块业务分别被温少山、刘建设、何锡波和张穗生四人分割主管。四人各自为政,互不通气,造成羊城集团长期以来无法有效统筹管理、违纪违规经营问题普遍存在。
管理的混乱为集团一些管理人员违规经营并从中谋取私利创造了条件。董事长党委书记罗鸿介绍自己的“朋友”、个体户冯某与集团属下的广州羊城企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某米业公司,做大米生意。合同规定了各方所占的股权和应出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连注册资金在内的所有资金都由广州羊城企业有限公司垫付。
类似这些极其混乱的业务经营方式在羊城集团普遍存在,羊城集团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却从这种混乱的业务运作中,捞取了大量的不义之财。罗鸿、温少山、张穗生、刘建设、何锡波等5人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和直接分管工作的职务之便,大量收受客户和有关人员的钱财,涉及违纪违法金额合计港币1197万多元、人民币442万多元。
虽然羊城集团设有董事会,重大事项说是要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其实也不过是走走形式。羊城集团也设有党委,但身为党委书记的罗鸿上任后,党委不管党的工作,党委内部基本没有过正常的组织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罗鸿、温少山等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大肆以权谋私,甚至与境内外不法商人狼狈为奸,侵吞国有资产。如在投资兴建澳门羊城商业大厦项目中,集团董事会明知当时地产高峰期已过,贷款兴建澳门羊城大厦负担重、风险大,在缺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只因班子个别成员坚持投资,最终还是通过了投资兴建这一项目的决定,从而造成了高达15.6亿多港元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但该集团总经理温少山和主管房地产的集团副总经理刘建设却从中一收受了项目有关人员贿送的巨额“好处费”。
“窗口”该怎么监管
广州市纪委认为,上级党组织监督不到位,对境外企业的监管机制存在严重缺陷,也是羊城集团群体腐败案件发生的重要外部原因。
据了解,羊城集团名义上由广州市政府直接管理,但实际上缺乏有效的监管,特别是对集团班子成员缺乏教育、管理和监督,使集团长期存在的班子软弱涣散、违规经营和严重亏损等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导致集团业务运作极其混乱,队伍管理十分涣散。
一方面,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对该集团的内部运作缺乏有效监管。羊城集团是大型国有企业,一再将大量政府融资投于粤港澳三地房地产和证券及金融期货,经营业务蕴藏了大量的泡沫成分。1995年温少山担任集团总经理后,不顾原来投资未能消化的情况,仍大量举债扩大房地产投资,造成地产投资过大,资金不能回笼,利息越压越重,亏损越滚越大。而且企业项目投资决策、资金、财务、业务管理等相当混乱,擅自挪用市政府部分专项资金问题十分普遍。
1998年广州市政府为解决羊城集团偿还技改贷款1445.5万美元问题,决定由市财政先行代企业垫付人民币9000万元给集团用以还贷。集团却将其中785万元用于投资《澳门大辞典》项目及装修工程等。同年市政府专项借款人民币8500万元给该集团用于偿还银行的欠息,但羊城集团却将其中500万港元支付羊城大厦装修款及发薪金等。对羊城集团类似这些不正常现象及违规问题,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却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和纠正,使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并进一步发展。
另一方面,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对集团管理人员特别是班子成员监管不严。这使羊城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在境外成为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业务工作中,他们无需向上级请示、汇报、述职或接受检查、评议、考核,干好干坏、有无效益照拿高薪。如羊城集团从1995年起,在年年亏损的情况下,还虚报利润滥发年终奖金,最高的一年总经理、董事长每人发28万港元,副总经理25万,部门正职8万,副职6万,普通员13.5万。在工作、生活中也同样不受约束,他们的去处无人可知,员工们只知道他们除了“应酬”还是“应酬”,经常在集团总部找不到班子成员的身影。就在羊城集团陷入破产、被一境外企业起诉的前一段时间,在集团总部几个月都无法找到一名集团领导。这种不受任何约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导致羊城集团群体性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客观因素。
在总结这起影响极为恶劣的群体性腐败案件时,朱振中深有感触的说:“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在企业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完善的今天,从源头上堵住腐败是最重要的。”
今年7月14日、15日,广州市召开了干部大会,专门就澳门羊城集团群体性腐败大案等多起腐败案件展开党员教育活动。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说,在广州市积极推进“走出去”战略,国有企业进一步参与国际市场经济竞争的新情况下,深入剖析羊城集团群体性腐败案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利用这一反面教材教育党员干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责编/魏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