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东莞市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此前,该项政策已经实施了12年。
2008年4月,珠海市出台《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关于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4月21日(含当日)起,任何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办理 提醒
根据“购房入户须知”,如果需要办理购房入户手续的购房者,只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国土证原件,或者银行按揭合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直系亲属的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就可向所购房屋的辖区户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支付价格调节基金900元/人的费用,在户籍部门受理后,即可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记者陈杰、黄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