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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自费老人住房费最高为900元/月
2008-05-08 10:25 来源:广州日报
    新华网广州5月8日电(周洁莹、黄宽伟)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已对关于市社会福利院托养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自费托养老人服务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最高为3000元/人,伙食费应以不营利原则按实收取,住房方面分别有单间、双间和五人套间,住房费在400元至900元每月之间。而残疾儿童康复托养费全托455元/月,伙食费按实收取。

    佛山市福利院向市物价局报送了《关于佛山市社会福利院托养服务收费价格申报请示》。物价局昨日同意该院向自费托养的老人、儿童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自费托养的老人、儿童收费标准

    一、自费托养老人服务的收费分为住房费、护理费、一次性生活设施费、伙食费、医疗服务费。

    住房费按使用面积及设施分类计收,分别有单间、双间和五人套间,住房费在400元至900元每月之间,托养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自行选择。护理费按护理内容分为半护理200元/月、全护理500元/月,特殊护理800元/月。

    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托养老人入住未满半年的,应将收取的一次性生活设施费的50%退还托养老人或托养老人扶养义务人。伙食费应以不营利原则按实收取。住房费、护理费、伙食费按月收取。

    二、残疾儿童康复托养费:日托350元/月,周托419元/月,全托455元/月。伙食费按实收取。(完) 

 
 
( 责任编辑: 魏晓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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