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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预告登记”根治一房多售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7-04-29 10:29:18)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李智敏

    《广州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10月1日起施行,业主可单方申请办房产证

    

    预告登记制度

    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申请预告登记。

     新华网广州4月29日电 (王海军 穗仁宣)一房多售?重复抵押?消费者今后买期房时一定要注意了:从今年10月1日起,自己就拥有了对抗这种险恶的“法宝”。届时开始实行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也就是在房子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只要签订了预售合同,就可以到房管部门登记。这就意味着,除非你同意,开发商再也不能将房子卖给他人了。“一房多售”的现象有望不再发生。    

     买卖合同签定

    发展商不能再自行处置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专门就该《办法》进行了解释。她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登记制度,在现实中,“一房多售”、“重复抵押”已经成了困扰房地产市场的难题,引发很多纠纷。为此,《办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也就是在房子还没建好的情况下,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就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申请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不遵守规定,购房者还可单方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也很简单:申请书、身份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除非业主同意,否则,开发商对该房的其他预售行为都是无效的,即便卖出去也可以追回!”李力说,这一规定就是为了保护业主权利,但业主一定要意识到这一点,在购买期房后,抓紧时间主动进行预告登记,而且,在房屋建成后,还要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否则,按照《物权法》规定,在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具备后的3个月内,不办理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就失效。    

    发展商不配合

    业主可单方申办房产证

    “办证难”是困扰广州房地产市场的另一个大问题。此前一项调查显示,半年内能拿到房产证的仅有13%,48%的受访业主要在一年以后才能拿到房产证。

    李力分析,存在“办证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商品房预售情况下,开发商因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不能通过规划验收等,导致其所建商品房不能登记,或因开发商在收取购房款和有关税费后不依约定怠于代理登记等,而现行制度却要求办理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而且要开发商已经办理“大确权”。

    《办法》中设定的单方申请登记制度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办法》,无论是预告登记还是转移登记,只要开发商不积极配合,不履行约定,购房者都可以申请单方登记,且不必提交共同申请时要求提交的房地产权证,只需提供五项材料就能办理:申请书、身份证明、预告登记证明书、缴清房款的证明和完税证明。

    对于因违法建设等原因不能办理初始登记,进而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办法》规定,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对于怠于申办房地产登记的开发商,《办法》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被罚停止相关业务,并将其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登记程序简化

    实行一条龙服务

    李力说,很长一段时间,广州房地产登记需要先完成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再办理登记,导致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流转速度缓慢。《办法》对此进行了改革: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房地产交易登记的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登记部门就应该核准转移登记,并在工作流程上,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发证,“一条龙”服务的登记工作模式,实现房地产交易登记一体化。

    《办法》还减轻了登记申请人的经济负担。如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权利人可申请变更登记。登记部门对因这种情形而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免收登记费。据登记部门的负责人介绍,以前变更登记要收取50元工本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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