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24日电(向雨航)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并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20日,《政府公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深圳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决定加大财政投入,要求各部门和各学校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困难学生受助比例,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落实“奖助贷减补”资助政策
通知指出要继续完善深圳市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政策,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也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并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获取合理报酬。也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捐资助学、勤工助学等活动。
深圳受资助学生少于国家指标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去年,深圳市普通高校和职校在校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有78人,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有1319人及获国家助学金3434人。根据评审的标准和条件,这个数字比国家给予的名额要少,据全国比例和名额分配深圳评审的名额是:国家奖学金78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379人,国家助学金5975人。市教育局高教处的相关人员指出,深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已经能保证所有在校学生都能顺利完成本科和职校的教育。
■国家级奖学金分类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在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享有三种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