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惠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机关部署开展的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是对去年开展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进一步延续和深化。公安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学配置管理资源,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着力克服决策不当、警令不畅、作风不实、效率不高、效能不佳、服务不优、行为不端等问题,为促进惠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体来说,惠州市公安机关开展效能建设要“抓住五个重点,做到五个结合”:
第一,要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民警政治素质,以素质提升为基本点建设一流公安队伍。必须把加强全警的思想教育、树立科学发展观摆到突出位置,贯穿效能建设的始终。要大力开展宗旨观、政绩观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把正确的政绩观同正确的权力观统一起来。要大力开展民主观、法制观教育,努力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努力做到诚信行政,诚信执法。要以学风带作风,以作风促效能,努力使民警在学习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二,要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抓好制度完善,规范民警从警行为,以落实制度为立足点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界定公安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二要健全警务公开制度,并逐步完善警务公开的责任机制等,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不断提高警务公开工作质量。三要健全优质服务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审批管理机制。四要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效能低下、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人员予以诫勉谈话、效能告诫、离岗培训等处理。
第三,要与目标任务相结合,抓好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以考评为切入点挖掘公安机关和民警潜能。今年市公安局制订了《惠州市县(区)公安局长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通过科学评价县(区)公安局长的工作实绩,进一步完善对县(区)公安局长的管理、监督、激励机制,深入挖掘公安机关内部潜力。接下来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绩效考核手段的运用,不断纠正在绩效考评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指标,从原来片面强调破案率等一些简单的评定指标转向公共安全感、公众对警察的满意程度等方面,不断增强绩效考评的实际效果。
第四,要与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相结合,抓好“三基”工程建设成果的转化,以“三基”工程建设为突破点实现公安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在工作中,我们要坚持把“三基”工程建设与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动整体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切实做到围绕平安抓“三基”,抓好“三基”促平安。要把“三基”工程建设更好地融入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中,努力使“三基”工程建设的社会效果体现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造福社会、惠及百姓上,真正实现基层民警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的目标。
第五,要与效能监察相结合,抓好措施落实,以监督检查为着力点促进各项工作开展。要设立由政工、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组成的专门效能监察机构,组建专门的监督员队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切实履行对公安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以及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惠州日报 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李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