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在对全市道路名称进行梳理过程中发现,许多道路名称没有获得“准生证”就已投入使用。根据市民政局的不完全统计,全市总共有400多个道路名称未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市民政局要求将这些路名尽快上报该局审批,其中不符合规定的路名需重新拟定。
据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未审批的路名大多集中在市区内的城中村,或西区的一些镇村,如“××街一巷”“××街二巷”等,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
“根据《珠海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城镇道路、街巷等名称的命名和更名,应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核准。”针对上述情况,市民政局向各区民政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区按管辖范围进行核对,对已使用但未经审批核准的道路名称,符合地名规定的,按程序上报市民政局审批核准;不符合地名规定的,重新拟定名称后上报。
据介绍,根据《珠海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地名的命名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一般不以人名(企业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做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地名作本市地名。此外,同一行政区域内乡、镇、村、街道、巷、住宅区、楼宇、大型建筑物的名称,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避免重名、同音和使用生僻字等。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经过法定程序命名的地名应保持相对稳定,“对于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一般不作更改”。(记者余佳 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