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佛山市检察机关检查“阳光检务”工作时,对佛山市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强调,要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昨日,在市领导刘海、杨建华的陪同下,郑红分别来到市人民检察院及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工作。他对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顺德区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落实情况表示满意,认为“为全省基层检察机关开展‘阳光检务’工作开了好头。”据悉,今年6月,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并将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县(区)级检察机关的试点单位。
据介绍,阳光检务是“检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是检察机关依法将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活动和事项,全面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减少检察执法的随意性,展现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的新举措。(佛山日报 记者盘翊、刘海波 通讯员程明水、牛刚毅、李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