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中山市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工资最低额度由690元提高至770元。随同调整的,还有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工伤保险计发基数。
日前,市政府颁发了《关于调整我市2008-2009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和待遇基数的通知》。通知将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工资范围由690元至6546元调整为770元至7362元;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由2182元调整为2454元;工伤保险由原来按中山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待遇项目计发基数,调整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工伤保险计发基数按2323元执行,其他企业工伤保险计发基数按1111元执行。(中山日报 记者 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