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起,江门市社保缴费工资上下限将有所调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将在969元至7362元范围内申报,与2007年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833元至6546元的范围相比,今年的社保缴费工资上下限均有变化。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江门市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统一改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近日,省统计局公布了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454元、江门市1615元,因此,我市2008年社保年度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在969元(1615元×60%)至7362元(2454元×300%)范围内申报,即被保险人工资低于969元的按969元为基数申报,超过7362元的部分不计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不低于江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即:1131元(1615元×70%)申报。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江门市统计局公布2007年度市区(不含新会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87元,因此,我市2008年社保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在2087元至6261元(2087元×300%)范围内申报,即被保险人工资低于2087元的按2087元为基数申报,超过6261元的部分不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在1252元(2087元×60%)至6261元(2087元×300%)范围内申报,即被保险人工资低于1252元的按1252元为基数申报,超过6261元的部分不计征生育保险费。
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2087元。以上标准从2008年7月起执行。
据介绍,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对执行下限的参保职工影响最明显。下限调高了,他们以此为基数按不同比例缴纳的各项参保费用也相应增加,各项保障也随之得到加强,如养老保险缴费增加了,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以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江门日报 杨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