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东频道
 您的位置: 新华网广东频道 首页 >> 地市连线 >> 潮州
潮州市检察院推进“阳光检务”
2008-06-27 11:11 来源:南方新闻网

    记者日前从潮州市检察院了解到,潮州市检察机关将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行申诉案件旁听制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着力推进“阳光检务”。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检察院除了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二十项内容外,还采取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阳光检务”,包括确定一名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重大检察信息;每年十月份举办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到检察机关视察参观,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提高监督质量;推行申诉案件旁听制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服不起诉、不抗诉和重信、重访的案件,逐步实行公开听证和审查,并在制作检察文书时充分阐述处理的根据和理由,增强检察文书的说理性,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联络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平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检察院将把推行“阳光检务”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通过阳光检务,始终让检察权行使的各个环节处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促进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潮州日报 记者 陈益群)

    

    

 
( 责任编辑: 魏晓航 )
 读图时代
粤贴精选
 
特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