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东莞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市财政发放专款4281.2万元,补贴帮助6月13日以来遭受洪涝灾害的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强调,有关部门必须抓紧落实救灾救济方案,尽快把款项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同时,也要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格按救灾救济款的发放程序办理,村(居)委会要及时将拟补助对象的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专款中,将向生活困难、住房倒塌的受灾群众发放救济款共1026.5万元。其中,向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每人发放一次性救济款400元;向住房因灾损坏和倒塌的群众,分别按3000元/间和10000元/间的标准发放救济款。
农业方面,将发放农业复产救灾款共1093.62万元。其中,向香蕉田成灾或绝收的种植户,分别按200元/亩和300元/亩的标准发放救灾款;向蔬菜田成灾或绝收的种植户,分别按80元/亩和150元/亩的标准发放救灾款;向玉米田受灾的种植户按150元/亩发放救灾款。
渔业方面,将发放渔业养殖救灾款共2161.08万元。其中,向受灾的常规养殖户和养殖观赏鱼、对虾、笋壳鱼等名特希品种的养殖户,分别按250元/亩和500元/亩的标准发放救灾款。
6月13日以来,东莞市各镇街因连降暴雨遭受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
民政部门表示,本次救济方案是根据本月开始实施的《东莞市自然灾害救济办法》所制定,受灾群众数量正在统计。根据该办法,有5种情况可以申请自然灾害救济,包括:需要紧急转移;缺衣被缺粮食,没有自救能力;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家可归,无力自行解决;因灾死亡者遗属生活困难的,伤病者无力医治;农作物受灾较严重、复产资金短缺。
(记者/南小渭段思午)